三、留下梯子:國家自主性與經濟發展
假若確如悖論所言,發展型國家一方面擾亂市場秩序、阻礙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會內在地產生政治危機,從而瓦解模式存在的結構基石,那么這一無效且有自我解體傾向的模式的確不應被后發國家所采納。然而,當觀察到新世紀剛剛結束的第一個十年里,中國經濟表現與世界經濟的對比,尤其是與民主化轉型的前發展型國家以及新自由主義倡導者的對比,結論是:被倡導的自由市場的制度在經濟危機后發展頹勢,而被認為阻礙經濟發展且存在內在矛盾的國家主導模式卻保持了穩定高速的經濟發展。
中國經驗現實地演繹了發展型國家的轉型邏輯,證實了發展型國家并不是沒用的梯子。發展的真相表明,過渡模式存在不穩定和動態特征,而如何實際地運用好過渡模式以便最小代價地取得過渡結果的關鍵,則在國家自主性的充分發揮。這恰是留下梯子的關鍵所在。
(一)發展模式的真相
眾所周知,過渡模式常存在不穩定性。保持穩定的(常常是中庸的)、結構性平衡的發展,維持某種成熟社會的穩固延續,并不是過渡模式的任務;相反,它考慮的是如何在期望時期內采取最有效的方式實現國家最高目標。綜觀歐美工業化歷史,在劇烈變遷的過渡時期,每一種發展模式都有明顯的目標優先序列、傾向性的資源分配以及隨之而來的發展代價。
過渡模式的另一個特征是,作為一個變遷的動態過程,模式本身具備隨發展進程而動態調整的需要。工業化過程中發展各要素的不斷變遷,伴隨著經濟與社會狀況的實時變化,對為推動工業化而采取的各種制度性手段提出革新要求。這種革新要求在數量、對象和內容上的不同注定了過渡模式不會一成不變,而是隨發展階段特有的經濟社會情景進行調整。
作為一種過渡模式,發展型國家所采取的發展模式同樣具備上述兩個特點。然而,這一常識卻在評價“發展型國家”時被忽視。資源的人為傾斜以及優先目標的突出發展被認為是對市場秩序的干擾,普遍存在的發展代價被當作模式的特有弊端,甚至在發展型國家的社會經濟狀況發生改變而使既有制度結構面臨調整優化時,這種改良被認為是放棄模式的一種表現。換句話說,發展型國家因為沒有實現結構均衡的、規避風險與危機的以及一成不變的發展,而被判死刑。
發展失衡、模式適應性降低等,這些是發展型國家在起步工業化趕超時可預期的副產品。這些缺陷無須掩飾。相反,發展的真相應當是在后發國家動態的經濟社會狀況下不斷改變制度性手段,調節過渡模式的適應性,直至完成過渡、實現趕超,這正是轉型的第二步。在這個過程中,成功的關鍵在于國家自主性的充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