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4年2月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要求,各省市區應盡快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保證新農保、城居保制度的合并實施。針對新農保、城居保制度目前存在的問題,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強化:切實保證養老金待遇給付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綜合考慮農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年齡、地域以及身體狀況等實際情況,其待遇計發年限靈活處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與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和其他惠民政策(如土地補償政策、拆遷補償政策、國家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新農合等)的良好統籌與銜接。
建立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借鑒世界銀行“三支柱”、“五支柱”養老保險理論以及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建立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具體為:第一層,建立由國家財政作為保障的、旨在保障所有國民最基本生活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第二層,建立由供職單位提供資金作為保障的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制度;第三層,建立非強制性的商業養老保險制度;第四層,建立家庭成員間互濟以及個人儲蓄的補充性養老保險制度。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城鄉統籌發展中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研究”(13BSH095)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