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吉林大學商學院 王玨輝 張秀娥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促進新生代農民工返鄉創業,是推進新型城鎮化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有效措施。應優化相關機制,為之提供有效保障。
制定專項扶持政策。各級政府要把激勵新生代農民工返鄉創業作為宏觀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立足本地優勢,創新工作思路,進一步完善扶持小微企業創業的各項規定,切實將國家創業政策及促進小微企業成長的各項方針落實到位;制定扶持新生代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專項政策,提供一些對資金、技術要求不高的項目,對新生代農民工返鄉創辦的企業實施稅收優惠減免政策;大力宣傳新生代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成功典型,用他們的創業精神和成功案例引導和激勵返鄉新生代農民工勇于創業、善于創業;參照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制度,將返鄉創業的新生代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解除其后顧之憂。
強化金融稅收保障。各級政府及商業銀行應加大對新生代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金融扶持,保障其創業所需資金的供給。一是加快發展鄉村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商業銀行在小城鎮開設營業網點,加大對小城鎮的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二是放低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貸款門檻,給予其更多資金支持;三是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扶持,為他們提供額度小、期限長、利息低的貸款;四是對有技術、有市場資源、有發展前途的新生代農民工返鄉創業者,采用信用貸款與抵押貸款組合、整貸整還等方式,在貸款額度和還貸時間上放寬要求;五是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探索建立以新生代農民工返鄉創業者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信用擔保制度。
完善軟件硬件設施。加強小微企業信息化平臺建設,為新生代農民工返鄉創業者提供創業法律、法規及政策、宏觀環境、行業環境、產品及服務需求等信息;加強創業輔導服務,為新生代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從項目尋找、企業創建、技術創新、融資指導、市場開發到企業成長管理的綜合服務;以市場為導向,進一步優化管理職能,簡化創業審批手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與新生代農民工返鄉創業者合作,實現從知識的創造源向市場主體的成功轉化;加大對中小城市、小城鎮和農村基礎設施投入,為新生代農民工返鄉創辦的企業提供完善的交通運輸、水、電、通信等公用設施服務;建設好創業孵化基地,增強新生代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的承載能力。
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創業是創新性、風險性、復雜性較強的活動,要求創業者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為此,應構建新生代農民工返鄉創業教育培訓體系,開展針對性強的創業教育培訓,提高返鄉新生代農民工的綜合素質和創業能力。應通過培訓提升返鄉新生代農民工對創業環境的分析能力,增強其機會識別能力和對創業過程中風險的估計與預測能力;完善返鄉新生代農民工的知識結構,豐富其社會知識、自然知識、企業經營管理知識等,提高其對所創辦企業的科學經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