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平正義這一社會主義基本價值進行深入的和建設性的思考,就必須關注國家公務人員選拔任用問題,關注對公務員隊伍自身的管理問題。我們知道,公務人員的腐敗問題,是目前我國干部隊伍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很大,老百姓很不滿意。一些公務員利用手中的公共權力,不是從公共精神和公共利益出發,按照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價值原則去正確地運用權力,而是利用公共權力為個人和小集團謀利益,貪污腐敗、行賄受賄、買官賣官,公權私用,使社會主義的公共權力運用遭到了嚴重扭曲。公共權力的本質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但公共權力到了一些人手里,卻變成了產生社會不公平的一個重要原因。嚴重地破壞了黨和政府的威信,降低了社會信任度。因此,我們要構建社會信任和道德誠信的社會環境,要使公平正義的原則在社會中真正得到落實,就必須在公務員制度建設上下功夫,運用民主的辦法選人用人,使公共權力掌握在公正廉潔的人手中,掌握在人民信任的人手中。
同時,要實現社會主義公平正義原則,就必須關注司法和執法公正問題。我們知道,法律是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主要的和基本的武器。司法公正體現了社會正義的基本價值。司法和執法不公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本質傷害,是社會公眾對社會和政府不滿的一個重要誘因。堅決打擊司法和執法腐敗,是我們落實社會公平正義的一個重要環節。在我國目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過程中,要使人民群眾接受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基本價值,要使黨和政府獲得人民群眾的高度信任,就要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司法腐敗。我們知道,司法機構本來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強力權力機構,由于法官的腐敗,使社會正義得不到維護,人民利益和政府威信受損。一些執法機構粗暴執法、野蠻執法、知法犯法,也加深了社會矛盾和引發了社會問題,消解了社會信任,淡化了道德誠信對人的道德行為的引領作用。因此,要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要使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價值深入人心,建立社會信任環境,遏制司法領域的腐敗現象就有著重要意義。
最后,要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就必須加強政府公開透明制度建設,構筑一個政府活動與人民民主參與的監督平臺,使政府的公共權力運作處于陽光下,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政府能夠公平的行使公共權力,維護社會正義,強化社會信任的制度環境。在當代文明條件下,在政治經濟全球化時代,社會治理和國家治理說到底是“公共治理”,是人民群眾對公共生活的全面參與管理,參與管理是保證社會公平正義的前提。而要實現人民群眾對公共生活的參與管理,政府活動公開透明是一個根本條件。
政府活動公開透明,一般是指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過程,政府工作人員的重大任免、政府的公共財政與預算、政府采購、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等的公開透明,目的是保證公共權力的公正行使,保證政府與公民的互動,保證公民對政府的正常監督。歷史的經驗證明,政府活動公開透明是預防政府腐敗、公共權力濫用,防止政府浪費,減少政府成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有效的制度措施。這樣做的結果是規范和約束了公共權力的運行,增強了人民對政府監督的有效性和人民的主人翁責任感,為社會信任和道德誠信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我國目前正處于重要的社會轉型期,這其中的一個重要轉型就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而政府活動攤在陽光下是完成這種轉變的前提。只有這樣,一些侵犯和危害群眾利益的事情才不會發生,一些不符合國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的公共政策才不會出臺,預算內資金才不會被一些人或部門擠占挪用,豪華辦公樓才不會蓋起來,“三公消費”才不會引起群眾強烈不滿。大量被浪費的公共資源才能被有效利用,也才能有力地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促進社會信任和個體道德誠信實現,捍衛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
總之,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是構建社會信任體系和人的道德誠信的重要制度保證。要建立一個社會信任和道德誠信的社會,實現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政府之間的信任關系,就必須使公平正義這一社會主義基本價值落到實處,體現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的各個制度層面上。用制度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通過制度和政府行為向人民群眾傳達我們黨和政府親民愛民、公平正義的理念和價值,從而形成良好的社會信任和道德誠信氛圍,保證社會主義社會的安全、秩序、穩定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