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 汪玉凱
一、轉變政府職能取得了明顯突破
新一屆政府組建之后,總體感覺是一個高效、務實、有謀略、干實事的領導集體。比如說提出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戰略,全力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方案的實施,思路清,決心大,力度也大,交出了一份圓滿的答卷,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而聚焦到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以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已經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呈現出四個突出亮點:
快速部署了改革方案的實施。在新一屆政府召開的第一次國務院會議上,對已經確立的各種改革選項,包括轉變政府職能的六大舉措中所涉及的具體內容逐一落實,明確參與單位和責任單位,并列出改革完成的時間表。緊接著又召開了落實行政體制改革與轉變政府職能方案的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了整體部署。其行動之迅速、作風之務實,給人們留下了深刻印象,提升了社會公眾對行政體制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的信心。
按照政府向市場、向社會放權以及中央向地方政府放權的思路,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了221項行政審批事項。以往由于政府事無巨細的審批事項,影響了政府形象,也給市場、社會作用的發揮造成了很大障礙。正像李克強總理所說: “企業新上一個項目,要經過27個部門、50多個環節,時間長達6 -10個月,這顯然會影響企業投資創業的積極性”。為了盡快落實改革方案,本屆政府截止2013年1 2月,總共取消下放了221項行政審批項目,113項評比、達標以及收費事項等,總計334項。按照李克強總理所說本屆政府在任期內將1 7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再減少三分之一的承諾,本屆政府總共要減少567項審批等事項,20 1 3年已經完成了接近五分之二的任務量,明顯超出了社會預期。
及時修訂相關法律和法規,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供法制保障。行政審批和許可,都是通過法律或者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的。簡政放權、改革行政審批制度也必須有法制的跟進。為了給審批制度改革提供法制保障,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對煤炭法等1 2部法律進行了修改。
二、轉變政府職能,重構政府與市場關系的路徑
重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直接影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的關鍵。轉變政府職能,無疑是重構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核心。
轉變政府職能必須從削減政府權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入手。由于受到計劃體制的影響,我國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的審批面過寬,審批事項過多,審批程序不規范,審批中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審批中的大量暗箱操作成為政府腐敗的溫床。盡管這些年來,我國已經進行了多次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相去甚遠。因此,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最主要途徑。
轉變政府職能,必須削減政府權力,改變權力高度集中的局面,政府要為企業、社會放權:上級要為基層放權。我國的改革可以說是從打破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的權力結構開始,簡政放權是我國早期改革最主要的內容。但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社會組織的發育壯大,我國也面臨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一方面,各級政府經過多次改革,雖然精簡了行政人員,但由于一些具體事務并沒有真正轉移出行政機關,因此各級政府都感到人手不夠;另一方面,政府依然十分強勢,四面出擊,不僅要擔負起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責,還要大量操辦項目、融資,甚至要沖在第一線,替代企業去招商引資,出現債臺高筑等現象。因此,未來的行政體制改革不僅要改革政府投融資體制,更重要的是要簡政放權,給市場、社會發揮更大作用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