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關系的看法
1、應該大幅削減政府權力,減少政府過多干預。本輪行政體制改革與轉變政府職能中的一個重要改革選項,就是為了實現政府向市場放權,中央決定改革企業注冊登記制度,基本思路就是降低市場門檻,鼓勵創業。對于這項改革,被調查者多數都給予了充分肯定。比如在回答“本輪改革中的一個重要亮點是改變企業注冊登記制度。你認為降低企業注冊的門檻會產生什么后果”問題時,有42.28%的人選擇“在鼓勵人們創業方面會產生深遠的影響”,有50.30%的人選擇“能激發市場活力,為企業的自主發展提供保障”,兩項加起來達到92.58%。另外還有17.84%的人選擇“給政府部門管理帶來很大困難”,7.6%的人選擇“可能引起市場秩序的混亂”。
與政府向市場放權相比,有關政府向社會放權的改革舉措,被調查者的擔憂似乎更多一些。比如在回答“社會組織發展后,政府將要把大量的服務性職能轉移出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你對此項改革前景的態度是什么”時,回答“樂觀看好”的只有1 28人,占25.65%;回答“很難,政府未必愿意把一些職能轉移給社會”的占31.46%;甚至有34.87%的人認為“購買服務的運行仍然可能帶來腐敗”;有6.8%的人根本“不看好”,認為政府“又在走過場”。這說明由于社會組織在我國發展的時間短,又不很規范,所以社會對其疑慮比較大。如何在促進社會組織快速發展的同時,注重社會組織素質的提升,應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
2、改革行政審批制度,釜底抽薪。大刀闊斧地改革現有不合理的行政審批制度,是本輪行政改革的突破口和抓手,也直接關系到這次改革的成敗。對于這項改革的重要性、艱難性,被調查者中的多數人都有比較清晰的認識和判斷。比如在回答“有人說,如果審批權力不放到位,精簡后的機構必然會再次膨脹”這個問題時,回答贊成的達到50%;而有52.9%的人認為, “審批權下放一定要科學論證,按法律程序辦事,不能朝令夕改、隨意性太大”;還有41.1%的人認為, “一定要做好精簡后的機構內部‘三定’方案,靠制度規范和約束權力”,這說明多數人對中央下決心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持支持態度。對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阻力,被調查者也給出了明確答案。在回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最大難度在哪里”這一問題時,有58.92%的人認為來自于政府的“部門利益”;有21.04%的人認為來自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19.04%的人認為“審批、許可是實現權錢交易最簡便的方式”;有15.83%的人認為“阻力主要來自中央政府的各個部門”;還有10.22%的人認為“地方政府不認真履行中央的審批制度改革政策”。從以上被調查對象的回答可以清楚地看出,部門利益無疑成為阻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最大因素,而嚴重的部門利益后面往往又隱藏著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或者為權力尋租提供了條件。
3、改革專項轉移支付制度,促進財政公平。本輪行政改革中的一個重要改革內容,就是在中央向地方放權時,要同時對專項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行改革。對于此項改革,多數被調查者持謹慎樂觀態度。比如在回答“你認為這次減少中央專項轉移支付制度改革,能遏制‘跑部錢進’的不正之風嗎?”問題時,只有4.8%的人回答“能”;有48.9%的人回答“會產生一定影響”,兩者相加超過50%;而回答“很難”的占14.02%;回答“不一定,要看是否動真格的”占18.64%;還有10.02%的人回答“不要抱多大希望”。說明對于此項改革,人們的疑慮和擔憂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