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共天津市委黨校哲學部主任 張 健
戰略的本質是高度,站得越高,才能看得越遠。中國樓市的金融化現象,只有站到全球視角,才能看清楚其本質及潛在風險。中國樓市以2003年為界限,分為兩個階段。1998—2003年,是樓市的商品化階段,此時的樓房是商品,房價取決于商品價值,受供求關系影響。2004年至今,是樓市的金融化階段,此時的住房具有金融產品的一些特點,房價取決于資本博弈。今天,從戰略高度來看樓市,可以得到兩個初步結論:第一,住房從商品異化為金融產品具有內在邏輯;第二,2014—2019年,美元進入升值周期,全球資本流動性逆轉,樓市面臨下行風險。
樓市金融化的兩個通道:“土地貨幣化”和“房子投資化”
中國房地產業的流程可以概括為四個環節和兩大流程,即:“拿地—貸款—建房—賣房”四環節,“拿地—貸款”和“建房—賣房”兩個流程。通觀上述流程及其后面的博弈,可以發現以下特殊現象:
第一,“土地貨幣化”成為樓市金融化的第一個通道。在“拿地—貸款”階段,開發商、地方政府、銀行三者之間,由于國情的復雜性和當前市場的不規范性,出現了與一般市場要求相背離的現象。正常的市場應該是:開發商出“土地出讓金”→從政府手中拿地→去銀行貸款。但現在,市場異化為下述流程:拿地→以土地抵押貸款→交付土地出讓金。在這里,開發商扮演了一個“中介”角色,即:把國家的貨幣(銀行信貸)和社會的資源(政府控地)連接起來,完成了一個“土地貨幣化”過程。該過程對社會的影響非常大,它扭曲了社會資金流的正常路徑。比如,從“開發商自有資金率”這一角度來衡量,健康的房地產這一數據約為70%,即開發商需要70元的自備開發資金,銀行體系提供資金30元。也就是說,在健康的市場體系中,銀行只為樓市提供30%的流動性。在這種情況下,信貸是反映社會實體經濟的基本資金需求的。但從2003年起,中國的房地產自有資金率允許35%,這意味著更多的流動性進入了樓市,此時的信貸需求不是真實的中國實體經濟的資金需求。在這個意義上,“限貸”和“約束貨幣”對樓市的“去金融化”具有直接影響力。
第二,“房子投資化”成為樓市金融化的第二個通道。在“建房—賣房”階段,正常市場化運作流程是“開發商出資→建筑商建房→現房賣房”,但實際流程變為“建筑商墊資→開發商期房預售→內部認購”。在這個階段,一方面,開發商不需要把資金開支在建筑成本上,在時間上,相當于“節流”,同時又開通“期房預售”的融資渠道,相當于“開源”。這樣,通過“節流”和“開源”兩手并進,開發商加強了樓市“資金鏈”的穩定性。另一方面,在賣房時,開發商又實行“內部認購”模式,即跟開發商有利益關系的內部人購房,然后再退購,高價賣給市場。這樣,通過內部購房,或者把銀行貨幣變現為房款,形成“銀行信貸=付房款”的資本運作模式(投資資本),或者把部分黑色或灰色貨幣洗成合法貨幣(洗錢資本),意味著樓市不再是簡單的商品運作對象,而逐漸變成資本運作新領域。尤其是,2003年以來推動房地產業支柱化的政策取向(尤其是原有80%“經濟適用房”轉變為“保障性商品房”),客觀上實現了全國房地產政策框架的重構。通俗地說,2003年以前,房地產格局是,100套房子出來,80套經濟適用房(用來住),10套廉租房,10套商品房(用途無限制);2003年以后,房地產布局是,100套房子出來,除了10套廉租房不變,其余90套都是商品房,這些房子無“必須要用來住”的政策限制。這意味著,90套房子可以用來投資。
綜合上述“銀行信貸=付房款=資本運作”、“90套房子可以用來投資”,可以這樣判斷房子——2003年以后,房子具有了金融產品(用來投資)的性質,即樓市開辟了金融化的第二個通道。自此以后,房子金融化進程加速了。反映在生活中,2004年全國房子普遍漲價。
應該說,樓市在市場化進程中,既會出現“商品化”又會出現“金融化”,這是自然現象,無可厚非。但問題在于,健康的樓市需要“商品化”和“金融化”的有機協調布局。今天,中國樓市的金融化已比較明顯。因此,必須改變這個布局,否則,異化的樓市會危及中國整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