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的基本權利
《中國社會科學報》:當前,不少農民家庭考慮親情成本、子女教育成本、城市高生活成本等,不愿意進城安家,但為了增加收入需要進城務工。追求進城的高收入與無法照顧“空巢家庭”矛盾突出。由此看來,就近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似乎可以為解決這一矛盾提供途徑。您怎么看待就近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的關系?
賀雪峰:當前農村家庭,一般都存在“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的家計模式,即在農民家庭中,年老父母在家務農,年輕子女進城務工。這樣的家庭分工,可以獲得較高的家庭收入,但會導致家庭成員分離,使農村普遍出現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問題。
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辦法不是讓農民全家進城。因為城市生活成本高,農民進城會失去農業收入,生活質量可能大幅度下降。但辦法也不是全家務農,因為離開務工收入,僅靠務農收入,農民家庭難有體面生活。因此,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應是就近就業,將沿海發達地區的加工制造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自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這種轉移一直在進行,農民就近就業的比重日益增加。
新農村建設,是要為農民解決僅靠個人難以解決的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問題的重要辦法。未來20年,9億農民無法在城市體面安居,需要依托農村完成勞動力再生產。新農村建設就是要為留守農村的人口提供基本的生產生活條件,這是底線和保障,與城鎮化不矛盾。
《中國社會科學報》:“引導中西部約1億人就近城鎮化”,與“三農”問題分不開。您認為應如何理解和實現“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相輔相成”這一目標?
賀雪峰:與其說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相輔相成,不如說是“城鎮化與小農經濟相輔相成”。
目前,中國有2億多戶小農家庭,這2億多戶小農家庭轉移進城市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要保障農民進城后的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各項基本權利。進城失敗后能夠返回農村,是對農民基本權利的保障,非常重要。正是進城失敗的農民可以返鄉務農,中國城市才沒有出現大規模貧民窟。農村扮演著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與“蓄水池”的角色,使城鎮化有舒緩開展的空間與時間,保障了城鎮化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