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共營制:農業經營方式的突破創新
崇州試驗的農業共營制模式,以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隊伍推進農業的專業化經營,以農戶為主體自愿自主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進農業的規模化經營,以強化社會化服務推進農業的組織化經營,實現多元主體的“共建、共營、共享、多贏”。
第一,實現農業經營主體的 “共建共營”。“農業共營制”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堅持農戶的主體地位,穩定了家庭承包權,盤活了土地經營權,通過經營權的進一步細分與重新配置,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職業經理人、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多元主體共同構建和共同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體系。其意義在于,一是破解當前土地細碎、經營分散的難題,實現土地的集中連片和規模化,有效解決“種怎樣的田”的問題;二是使土地經營的決策權控制在農戶手中,農戶共同進行生產經營決策與監督執行,確保耕地不撂荒,防止出現土地流轉的非農化和非糧化問題;三是通過經營權中的產權細分和業務外包,一方面促進形成農業企業家的能力,培育職業經理人隊伍,另一方面吸引一批外出青壯年返鄉創業,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和多樣化農業生產性服務群體,促進農業分工與專業化,有效解決了“誰來種田”、“如何種田”以及“科學種田”的問題。
第二,經營收益的“共營共享”。土地的集中、現代生產力要素的聚集及其能者的參與經營,極大地改善了農業的規模經濟、分工經濟與合作剩余機制,形成 “共營共享”的利益共同體與分享機制。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戶在扣除生產成本之后能夠獲得70%的剩余純收入分紅;二是農業職業經理人享有超產部分20%的傭金、規模經營的政策性獎勵以及城市社保;三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提取超產部分10%的公積金,享受相應的專項政策扶持,促進壯大集體經濟;四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通過承接農業生產性服務的外包獲得業務收入與服務規模經濟。據統計,2012年,職業經理人每畝收益150元(不含政府補貼),平均年收入4.5萬元;合作社公積金平均每畝提取75元左右;入社農戶在收回生產成本后,每畝直接增收約525元(不含政府補貼)。
第三,經營目標的共營多贏。從微觀層面看,農業共營制保證了各個參與主體的權益,調動了各方面的積極性。其中,農民走出小農經濟,參與社會化分工,且具有農業經營決策的真正主體地位;合作社通過經營計劃與社員監督,規避合作風險,提高共同經營的穩定性與可持續性;職業經理人通過企業家經營與規模經營,實現創業增收;社會化服務組織通過專業化與生產性服務外包,實現農業從土地規模經營轉型為服務規模經營。
從宏觀層面看,農業共營制使耕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使糧食生產能力得到加強,農民權益得到充分保障,農業生產力水平及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因此,“農業共營制”兼顧農戶、專業組織、集體與國家等各方面的利益,實現微觀主體經營目標與國家宏觀政策目標的 “激勵相容”與“多贏”局面。
農業共營制的創新意義及啟示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其核心目標在于,必須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確保糧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必須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促進農民增收,調動農業經營者的生產積極性。當前農業農村發展的新變化新形勢,提出了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新要求。但是,今后無論推進怎樣的制度變革,無論進行怎樣的創新與試驗,均必須以基本經營制度目標為出發點,切不可削弱甚至突破制度的底線:一是必須始終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二是必須始終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確保農戶的土地承包權;三是必須始終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四是必須始終嚴格保護耕地、強化農地用途管制與保障糧食安全。
綜合而言,崇州探索的“農業共營制”具有重要的改革創新意義。“農業共營制”從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出發,堅持和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和強化農戶承包權、放開和盤活土地經營權、保障和提升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能力、改善和貫徹用途管制權,從而形成“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管住用途”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對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有著重要啟示。
一是適應農業經營結構轉型需要,農業共營制培育了兩類新的農業經營主體,即農業職業經理人與農業專業服務組織。前者培育了農業企業家與職業農民群體,改善了農業的知識分工與決策經營效率;后者發育了農業生產的專業化組織,促進農業的技術分工,提高生產效率。
二是農業共營制催生了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創新。崇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不是獨立的經營主體,而是促成土地經營與企業家經營的合作交易。首先,合作社所形成的生產規模,能夠有效吸引職業經理人,以達成企業家能力與其經營服務規模的匹配;其次,通過合作形成的集體談判,能夠大大降低經營服務的談判與締約成本;其三,土地規模所激勵的職業經理人競爭性進入,能夠有效降低農戶及合作社對經理人的監督與考核成本;最后,能夠有效降低農戶、合作社、經理人之間關于合作剩余享益分配的談判成本。崇州農業生產性服務超市的建立,集合農業合作社及其經理人的服務需求與專業服務組織的服務供給,能夠擴大服務規模,有效降低服務交易成本。
三是農業共營制有效破解了家庭經營應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瓶頸,以及統一經營層次被弱化的問題,優化了農業資源配置,實現了現代物質技術裝備、企業家能力等先進生產要素與經營方式的高效對接,提高了仁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促進了現代農業經營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增強了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我們認為,崇州探索實踐的農業共營制,有可能是促進我國農業經營方式轉型的重要突破口,也昭示著我國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