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 喬新生
2014年6月6日國務院發出通知,部署對穩定增長促進改革調整結構惠及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全面督察。這是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國務院第一次對決策部署和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全面督察。這一方面說明國務院在決策部署和政策落實方面出現了問題,需要啟動督察機制檢查各項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另一方面也說明單靠現行的行政體制已經很難充分貫徹國務院的改革精神,政令不通成為改革的絆腳石。國務院總理甚至以“不放空炮”表達自己的決心。但是,如果不加快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步伐,那么,行政督察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人們還需拭目以待。
我國的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價值就在于通過選舉人大代表,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國家權力機關包括政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都由人大選舉產生,政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直接對人大負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本級政府、司法機關。這樣的政治制度具有高度自治的特征。
但是,正如人們所看到的那樣,如果人民代表大會真正發揮作用,直接選舉本級政府和司法機關,那么,不僅中央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難以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也很難在司法機關得到貫徹落實。正因為如此,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決定加快司法體制改革的步伐,逐步改變司法地方化現象。中央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之所以難以貫徹落實,其制度原因也在于此。假如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地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執行中央政府的方針政策特別是經濟宏觀調控政策,那么,中央政府的各項改革措施有可能會成為一紙空文。
正因為如此,歷屆中央政府在制定重要經濟改革政策的時候,都反復強調“全國一盤棋”,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必須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政府的各項改革方針政策。盡管《國務院組織法》賦予了國務院領導地方政府的行政權力,但是,在人民代表大會這個根本國家制度面前,法律所規定的各項規范很難貫徹落實。
從制度上來說,由于地方人大選舉產生地方政府,因此,地方政府首先應該對地方人大負責,而不是對國務院負責。正因為如此,當地方政府貫徹落實中央政府宏觀調控政策,損害地方利益的時候,地方人大就會發揮強有力的作用,迫使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需要,暫停實施或者延緩實施中央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不改革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從政治體制上解決問題,那么,中央政府部署的各項方針政策就很難貫徹落實。這不是因為地方政府缺乏改革的積極性,而是在現有的政治框架內地方政府必須充分聽取地方人大的意見。這種特殊的政治結構決定了中央政府在制定各項方針政策的時候,既要考慮到國家經濟發展的整體需要,同時也要考慮到全國各地生產力發展的需要,鼓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各項貫徹落實中央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