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任劍濤
核心提示:國家需要頂層設計,但頂層設計應該是社會競爭性設計。在一個高度自治的社會中,國家才有可能獲取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
國家必須有序退出自己所擠占的社會空間。退出太急,社會會陷入無政府的混亂狀態;退出太慢,社會會逐漸喪失自主、自治與自律的能力,形成無賴社會的習性,一切都只好仰賴國家事無巨細、面面俱到的照顧,而這恰恰是任何國家都無法承擔的沉重任務。
現代國家依靠三根支柱而穩定、發展和繁榮。這三根支柱是國家權力體系、市場價格機制和社會自治系統。三者各自需要安頓在現代制度平臺上,以期實現國家權力體系的法治運作,市場對資源的高效配置,社會公眾的自主、自治與自律。這是從傳統國家強調統治邏輯轉變為現代國家重視治理邏輯的體現。與此同時,三者之間必須展開良性的互動,形成一種精巧的平衡局面,從而保證整個國家實現善治。從統治到治理,是國家發展的一個結構性轉變;而從治理躍升到善治,則是國家發展需要努力追求的目標。
社會善治,是國家善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社會善治顯現為兩種狀態:一是社會公眾分類分流展開自治和共治;二是國家與社會積極協商,解決各種棘手的社會問題。這樣的社會處在一個安定有序、心態健康、積極有為、互助互愛的狀態中,而絕對不至于陷入相互冷漠、暗中敵視、互相拆臺、叢林游戲的惡性境地。如果承認社會善治與國家善治有一種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那么,人們也就會承認,善治的社會,一定為善治的國家提供優良的社會土壤;善治的國家,也一定會為善治的社會供給優良的法治和積極的政策。這是一種值得所有現代國家追求的社會治理狀態,也是值得它們在現實中矯正治理失當、改進治理狀態時應注重的治理基準。
中國是一個典型的轉型社會。國家的經濟發展取得了令世人稱奇的奇跡。但是,國家的治理體系卻還處在舊有動員式氛圍里,這是一種明顯有礙于國家持續發展的情形。目前,舉國上下都已經明確意識到,不建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就不可能表現出現代國家的治理能力。相應地,中國的可持續發展也就前景堪憂。因此,理順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劃分清楚國家、市場與社會的邊界,實現三者各自的善治,推進國家進入總體的善治狀態,成為中國下一步發展的核心問題。
理順中國的國家權力、市場機制和社會體系的關系,不是一件容易完成的任務。中國社會被國家權力束縛,即使假定國家權力樂見一個自主、自治與自律的社會,愿意與社會公眾一起分享治理的權力與權利,起碼也會遭遇兩個重大難題:一是國家必須逐漸為社會騰出自主活動的空間,從而促使社會養成追求自身利益、利益合理分流和凸顯社會公益的健康習性。二是國家必須有序退出自己所擠占的社會空間。退出太急,社會會陷入無政府的混亂狀態;退出太慢,社會會逐漸喪失自主、自治與自律的能力,形成無賴社會的習性,一切都只好仰賴國家事無巨細、面面俱到的照顧,而這恰恰是任何國家都無法承擔的沉重任務。
一個善治的社會,公眾必須能夠自由地思考個人責任、組織義務和互助關系,從而在日常生活和組織行動中,嘗試承擔起相關的個人與社會責任。
對今天的中國來講,社會的一些無賴習性已經引起有識之士的關注。這與中國的國家權力疾速從社會微觀領域退出有關。長期缺乏起碼組織的中國社會,因此似乎成為一盤散沙。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肆意享受不受國家權力制約和壓制的細小自由,幾乎不會為之感到緊張和彷徨。唯有在個人遭遇到生活小事的折磨之時,才會罕見地想起社會秩序的必要性與重要性。與此相映成趣的是,中國的國家權力尚未打算從塑造社會的意識形態、強制制度和捕獲社會的強勢取向中淡出。于是,宏觀的社會控制與微觀的社會放任相形而在,讓社會公眾有些無所適從:一個善治的社會,公眾必須能夠自由地思考個人責任、組織義務和互助關系,從而在日常生活和組織行動中,嘗試承擔起相關的個人與社會責任。假如他們從來無法自由地思考責任與義務之類的問題,而是由國家不斷地進行強行灌輸,而這些灌輸又受到審美疲勞和心理抵抗的雙重抗拒,結果自然就是在微觀社會的失序與宏觀社會的控制之間,出現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