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足“三農”,破局中部發展,帶動整體增長
中國經濟的整體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需要中西部與東部、沿海與內地、南方與北方等經濟區域的聯結、互動和整體發展,其中中部的戰略樞紐作用不言而喻。隨著“中部崛起”戰略的實施,中部地區戰略重要性日漸突出,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區域一體化程度不斷加深,中部進入加速發展快車道。但也不能否認,中部崛起戰略實施以來,中部面臨的國內外經濟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總體外部環境趨于緊張,連接東部、西部發展的功能尚未實現,中部的發展,還面臨農業基礎薄弱、“三農”問題突出,農業地位的強化與工業化、城鎮化協調推進的難度加大,產業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市場化程度依然偏低、區域投資環境需要優化,城市化水平較低,政策優勢可利用空間有限,中部各省之間行政區域壁壘突出、缺乏有效的聯動機制,傳統經濟發展模式難以復制等諸多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必須立足于中部農業發展的優勢,做好農村經濟這篇大文章,以“三農”為突破口,帶動整體發展。
優先解決“三農”問題,有兩個立足點:首先應立足中部地區區位優勢,以拓展長江經濟帶的戰略縱深為契機,形成東中西互動、南北貫通,區域帶動全局的新局面,將“中部崛起”適度向“中部優先”戰略轉變,變“兩個比照”政策為優先政策;其次應立足于全國糧食核心主產區和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推行“集群化”發展模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通過村鎮的產業功能定位,形成與農產品生產、農民居住等聯系密切、并能提供相關支撐的機構在空間分布上的聚集,形成強勁、持續競爭優勢的現象,學習東部地區“一村一品”、“一鎮一業”的村鎮發展模式,根據自身特色,強化承接村鎮的產業轉移功能,整合農村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有效地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主要途徑有:第一,創新農村資金投入渠道。增強中部地區建設新農村的投資能力,穩定和完善現行農村政策,充分尊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和生產經營自主權,完善政府對農業、農民、農村的支持和保護體系,加大保護力度,提高農業的比較效益,形成向農業投資的激勵機制和內在的市場動力機制。第二,實現農業產業的集群化。以科技為杠桿,提高糧食生產的科技貢獻率,大力發展加工業,拉長產業鏈。穩步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開展糧食高產創建活動,集成、示范、推廣先進實用的高產栽培技術,以糧食生產集群為基礎,建設糧食儲備和中轉物流設施。第三,推進非農產業聚集發展。推進非農產業集聚發展,延伸產業鏈,強化農業與非農產業的連接和組合,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接納農村轉移勞動力,拓寬農民增收途徑。第四,完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以優先增加財政撥款和引入社會資本的方式,加強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城鄉一體化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第五,構建農村集群人居模式。與農村產業集群的思路相適應,以生活區域劃片、村莊社區化的方式,實現農村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實現集群居住,加速城鎮化過程。
這樣,解決“三農”問題,便可形成城鄉統籌,農村集群、縣域聯動的新結構;構建體制創新、生態宜居、社會和諧的新模式;培育聯結東西,內生增長、外生驅動的新功能。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現代社會經濟結構轉變,形成重點帶動、區域協調的中部地區城鄉統籌發展的新格局,“富民優先戰略”得以實施,城鄉一體化發展格局基本形成,整體經濟實力大幅提升,對全國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明顯增強。并能以此為基礎,積極發揮好聯結東部、西部的區位優勢,聯結東西,貫通南北,使中部地區成為國家發展軸線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內生動力,強化經濟質量,提升發展水平
破局中部發展,從“三農”問題著手,必須以鄉村社區化、城鎮現代化的發展為抓手,從發展模式和制度上保證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以確保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經濟發展的動力來源于對城鄉中各種經濟要素的充分發掘、促使其合理流動以及科學利用。當前城鄉經濟發展過程中,最為活躍的生產要素是土地。因此,合理利用農村土地資源,通過土地的合理流轉,實現城鄉間的互補、互動,以及產業之間的協調,實現土地資源的資產效益,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以此驅動城鎮化進程,從縱深入手,促進經濟的橫向發展,是改變當期經濟發展和城鎮化建設中對于土地財政的過分、單一依賴的有效途徑。發掘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應及時轉變思路,土地只是調動城鄉、產業之間激發活力的中間要素,而不是財政收入的依賴性要素,必須以土地流轉為軸心,激活各種經濟要素,不斷提升經濟水平。
第一,根據土地功能區分重新實施發展規劃。根據農村現有耕地面積、耕種農作物分布情況,規劃農產品特色發展、產業集群發展之路。根據宅基地的分布情況,對宅基地進行土地評估、分類和功能分區。可以復耕的,堅決整合復耕;可以拓展運用于農村經濟發展的,則可以嘗試用途多元化,用于發展農業產業、農村社區配套生活服務等;利于集群居住的,則用作新的農村社區化住宅區用地。堅持可耕種土地只增不減,堅持高水平規劃和建設原則。在保持承包責任制不變的基礎上,農村土地經過分類、劃片以后,農村宅基地、可耕種土地充分流轉,通過農村社區建設、農業產業園區建設、配套設施建設,以及相應醫療、社會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制定,農村土地實現了資產效益,農民就業得到保障,收入增加,保證農民既能“安居”又能“樂業”。
第二,堅持城鄉土地同步開發原則。轉變單一城鎮化開發思路與方式,堅持城鄉土地利用、開發的同步原則,城鎮土地的開發,必須堅持與相應農村的開發相搭配進行。
首先,根據縣域和周邊城鎮的產業特色,以及農村農產品特色、旅游文化資源特色等,在土地開發面積、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等方面進行匹配,結對實施整體規劃。
其次,在城鎮開發的過程中,根據現有城區大小,與配對開發的農村人口、農產品特色及產業發展規劃等,在現有城鎮外圍進行適度拓展。在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并不發生改變的情況下,納入社會資本的開發之中,與城鎮開發同步進行。避免縣域城鎮化的盲目性,也避免農村社區化、農業產業化過程中對于土地的不合理使用。
再次,通過與城鎮配對開發,社會資本的參與,使農村規劃、環境治理、房屋建設等工程的資金問題得到解決,村莊社區化得以實現,實現農村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實現集群居住,加速城鎮化過程。解決了農村道路、給排水、垃圾處理、人畜混居等突出問題,完善了生活、精神衛生等配套服務。同時,通過社會資本對城鄉的同步開發,縣、鎮的城鎮化進程加快,且產業功能更為科學齊全。在政府、社會資本和城鎮和農村居民均能獲益的情況下,各方的積極性得以全面調動,妥善解決了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問題。
第三,實施以民生為本的經濟質量提升之路。堅持農村與城鎮發展相互結合,農業產業與現代物流、高新技術相結合的內涵發展道路,消除二元結構,充分激發了各區域、各要素的經濟發展潛能,通過縣域之間整合戰略資源,充分推進互動崛起,釋放發展紅利,真正做到謀發展,惠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