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建立健全中國食品安全現代治理制度。2013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以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從戰略前瞻的角度來看,這就要求,在建立健全中國食品安全現代治理制度方面,必須在一個“最”上下功夫。
先看一則最新新聞報道,2014年1月監察部通報五起危害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典型案例,共給予46名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從中可以看出,隨著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大幕的正式拉開,食品安全治理的最嚴格制度已經初現端倪、可見一斑。
1.最嚴謹的標準。如果說法規是實現食品安全保障治理的“利劍”,那么,標準就是實現食品安全保障治理的“天平”。國際經驗表明,食品安全標準既不能缺失,又不能太低,也不能相互抵牾。歷史地看,我國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共計超過7000項,比較多地存在著標準交叉、重復、矛盾的問題。針對這一情況,2012年原國家衛生部等8部委聯合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提出,在標準清理基礎上,要在2015年年底完成標準整合工作。統計數據顯示,經過一年多的清理,我國現行食品標準合計4934個。據新組建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今年初宣布,2014年我國將完成50%的食品安全標準整合工作,2015年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形成中國國家食品安全的標準體系。
2.最嚴格的監管。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力度不斷加大,但漏洞仍然存在。有研究指出,當前我國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不力方面主要表現為,對養殖源頭監管不到位,對流通于市場的畜禽及其產品監管不到位,對不安全的畜禽及其產品銷售行為打擊不到位。對此,加強政府食品安全方面的監管,必須學習借鑒發達國家有關做法,關鍵是建立起覆蓋“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的最嚴格的科學監管制度。重中之重是盡快建立起跨部門協調的、統一且具有獨立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為此要以全面深化改革為重大契機,不斷完善政府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機制設計。
3.最嚴厲的處罰。從現狀來說,目前我國對食品安全違規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尚不夠,并且成為人們較多指責的一個主要方面。這次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對食品安全事故要實行最嚴厲的處罰,應該來說,國家已經有了堅強決心與堅定信心。學界已經提出的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從國外成功經驗來看,這不啻為一種好辦法。該制度的建立至少在兩個大的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一個是極大增強普通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督和舉報動力。另一個就是可以極大調動律師提起公益訴訟的積極性。當前,建立落實這一制度的關鍵還是在于立法部門和司法部門積極承擔相應職責,推動這一制度的成功實踐。
4.最嚴肅的問責。加強行政問責是建立高效廉潔政府的必然發展趨向。食品安全領域建立最嚴肅的問責,是大勢所趨。目前,從總的來說,我國還沒有一部完整的行政問責法,在行政問責法律法規方面多是條例和規定,效力較低。在食品安全領域來說,沒有一部專門的食品安全行政問責法。因此,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首要的是抓緊研究制定相應的行政問責法律來規范食品安全問責的程序,細分各部門的權限及責任,從而使我國的食品安全行政問責不斷走向制度化、法律化、統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