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實際案例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發表之后,各地涌現出不少關于所謂的"家庭農場"的"調查報告"。目前我們固然尚未能掌握全面的、系統的信息,但根據已經發表的一些比較扎實的實例,其中的經濟邏輯已經相當清楚。以下是一個初步的討論。
首先,根據媒體的相關報道,此次中央一號文件的發表與去年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帶頭(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發改委、農業部等18個部委參與)的、在2012年七月于上海市松江區泖港鎮的試點和調查研究直接相關。根據報道,試點和調查的重點是在糧食(水稻+小麥)生產,基本設想是要突破小規模生產進入規模化生產,認為后者既會提高土地產量也會提高勞動力收益。同時,也非常明確地說明"家庭農場"乃是個舶來的外語詞,被借用來突出此番試點和調查背后的設想。對其中不少成員來說,其背后的圖像無疑乃是美國模式。(《上海郊區的家庭農場》,2012)
但是,根據報道本身所舉的實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實這些百畝以上被稱作"大"的"家庭農場"的單位面積凈收益和產量都要低于小農場。最明顯的是松江調查所舉的主要實例:即承包、轉入200畝土地來種水稻的李春華。李春華所種水稻,除了其與小規模家庭農場基本一致的支出之外(肥料、農藥、種子、灌溉等),還需要負擔土地轉讓費(約700元/畝)和雇工費(250元/畝),因此,其每畝水稻的凈收益才184元,明顯是個遠低于不需要付租金和雇工費的小規模家庭農場的數字(下面還要討論)。此外,李春華從稻田的1/3面積上復種(作為越冬作物的)的小麥獲得200元的凈收入(但小農場也種越冬作物)。在兩茬作物之外,他更獲得450~500元的各級財政補貼,借此達到1000元/畝的凈收入。(據報道,"2011年,松江區各級政府提供的農業補貼約2607萬元,來自中央財政、上海市財政和松江區財政分別占14%、40%和46%,而根據調研組對100個家庭農場的數據分析,戶均獲得補貼56746元,畝均補貼498元。"--同上)也就是說,李春華的主要收益其實不是來自其經營模式的經濟優越性,而很大程度是來自政府的補貼。
至于單位面積產量,該報道沒有明確地與小規模農場作比較,但我們可以從別的地方的調查看到,其實這些規模化的"大"農場,充其量也只能達到小農場同等的單位面積產量,一般的情況是低于小農場。
賀雪峰在安徽平鎮的實地調查說明的首先是與上海松江區同樣的情況:企業型農場和大"家庭農場"的畝均凈收入要遠低于小規模的"中農"家庭農場:315元對520元對1270元。其間關鍵的差別在于大型農場必須支付土地租金(土地轉讓費,而種自家承包地的小家庭農場則大多不用)和雇工費用。在雇工費用方面,企業型的農場除了一般的(主勞動力)雇工費(90元/畝),還要支付代管費(監督費)(80元/畝);"大""家庭農場"則只需支付(輔助勞動力)雇工費(50元/畝),而小規模的中農(真正意義的)家庭農場則基本完全依賴自家的勞動力,沒有雇工支出。(賀雪峰2013a:表3、4、5)因此,小農場的按畝凈收益要高出大型農場甚多。
至于單位(耕地)面積產量,企業型農場總產(水稻+小麥)是1100斤,"大"的家庭農場是1600斤,小的中農家庭農場則是1800斤。顯然,大面積的管理比較粗放,小的則比較精細。因此,小農場的單位面積產量較高。(同上)這是與上面討論的農業現代化兩大模式相符的經濟邏輯,其實也是常識性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