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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研院所市場化改革的對策建議

2014-07-03 09:10 來源:中國行政管理  我有話說
2014-07-03 09:10:43來源:中國行政管理作者:責任編輯:蔣正翔

  作者:北京理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 張華偉 張強

  農業科研機構是國家公共科研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增強農業自主創新能力、推進農業科技進步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市場化進程,農業研究、推廣、應用之間客觀上需要通過市場建立新的利益聯結機制,農業科研院所也開始了市場化的改革。遺憾的是,改革的指導思想幾度搖擺,對改革的認識也存在較大分歧,改革總體上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對農業科研院所市場化改革進行反思,有助于為今后我國其他類型事業單位改革厘清思路。

  一、農業市場化改革遭遇的瓶頸問題

  一是定位不清,內部治理結構不合理。既是事業單位,帶有傳統行政管理的烙印,又是市場主體,帶有市場化的改革需求。內部尚未建立科學決策的制度安排,尚未形成有效的人員使用、培養、交流、考核、獎罰和退出機制。二是我國農業生產還在緩慢發展?,F階段及今后較長時期內,我國農業生產的主體仍然是農戶家庭小規模分散經營,缺乏強大的農業科技企業,也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難以把科研成果通過市場進行轉讓。三是國家層面配套改革還需深化。農業科研院所市場劃還需要一系列其他的配套制度,比如現有職工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問題,還有地處邊遠一些科研院所承擔的社會職能剝離、分流人員安置等一系列問題。四是公益性研究在市場化進程中發展失衡。近年來國家通過競爭性項目經費大幅增加農業科研投入,由于太關注短期行為和績效,缺乏對長期發展戰略性規劃,國家農業科研立項和科研選題很多同農業農民的技術需求嚴重脫節,農業科技產品供需存在著結構和數量的雙重失衡。

  二、農業科研院所市場化改革的糾正和發展

  (一)要正確理解市場化改革的含義,明確農業科研院所公益性定位

  不能簡單地認為市場化就是要把事業單位改成企業。市場化改革的本意是要建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農業科研體制。農業科研成果大多數具有研發周期長、保密性較差、風險較大、需求主體購買力較弱等問題,糧食等大田作物尤其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堅持農業科研院所公益性定位為主,科研成果交給國家成立的機構進行整合和轉化。與此同時,加強對公益性科研院所的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內部激勵機制和治理機制。要進一步明確農業部屬、省屬、地市屬三級農業科研院所為公益類科研事業單位。鼓勵地級農業科研機構與同級農業推廣部門合并開展工作,促進農業科研與推廣的有效結合。對擬轉企和其他定位不當的農業科研機構,通過深化改革推動事企分開,整合公益性研究力量和資源,逐步提高創新能力,使相應的公益性研究得到恢復與發展。由中央、省、地三級財政各自負責,足額保障農業科研事業費,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和公共醫療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經費保障。加大“中央級農業科研院所基本業務費專項”支持力度。中央財政新設立“地方農業科研院所基本業務費專項”和“地方農業科研院所修繕購置專項”經費,扶持省級和地市級農業科研院所的建設與發展。

  (二)建立政府主導的科研成果收購轉化機制

  改革農業科研項目申報和成果評價機制,將應用前景作為安排科研項目的重要依據,將成果轉化和推廣效果作為項目鑒定評獎的主要指標。在明確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制的基礎上,對政府支持取得的科研成果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分類轉化推廣制度,全局性和戰略性成果采取委托研制或后補助收購等方式由公益性農技推廣部門熟化集成推廣,其他成果一律進入知識產權市場進行交易。加強中央和地方協作,積極推進部門聯合,圍繞農業發展長遠和階段性重大科技問題,抓緊清理篩選一批已有科技成果進行集成組裝配套,加快科技轉化步伐。建立多元化的農業科技轉化機制,引導和培育一批市場競爭力強的農業科技型企業和產業集群,培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機構,建立健全農業科技成果技術市場。

  (三)改革完善農業科技評價制度

  探索建立不同類別農業科技活動評價體系:面向市場的應用和開發研究,以獲得自主知識產權及其對產業的貢獻為評價重點;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探索,注重科學意義和學術價值;公益性科研活動以滿足公眾需求和產生的社會效益為主。根據三級農業科研院所的功能定位,探索建立不同類別科研機構科技創新評價體系。遵循農業科研周期長的特點,減少農業科技評價,避免對科技項目和科技人員過于頻繁的評價考核,防止急功近利的檢查驗收,減少評獎,為科技人員減負,把更多精力用在科學研究工作上。探索建立第三方評價制度,充分發揮同行專家在評價中的主體作用,遵循學術自身規律,淡化行政領導對領軍人才的評價。

  (四)改進完善人事制度和內部治理結構

  設立農業科技創新人才基金,中央和地方財政同步進行,重點針對農業科研院所,加大農業科研人才引進和培養的力度,加強農業科研創新團隊的建設。鑒于農業科技部門在同等條件下要比其它科技部門難以吸引高層次的科技人才,農業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的人均投入水平要適當高于其它領域。健全農業科研院所用人制度,創新培養、引進、評價、使用和激勵機制,健全崗位聘任制和職工培訓制度,完善績效考核體系,強化崗位聘用和合同管理,研究探索與農業科研實際相適應、與現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相對接的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和分配制度,發揮好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按照“職責明確、評價科學、開放有序、管理規范”的原則,健全農業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減少政府對農業科研院所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農業科研事業單位法人在人員聘用、職稱評審、分配激勵、學術研究等方面的自主權,逐步探索科研院所董事會或理事會決策制。

[責任編輯:蔣正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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