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權民族國家體系致使治理責任錯位
17世紀中葉,《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結束了歐洲的“三十年戰爭”,并確立了一個由主權民族國家構成的國際體系,民族國家成為世界體系中的基本法律和政治單元,也是國際關系中的核心行為體。而且,“到目前為止,民族國家仍然是唯一得到國際承認的政治組織結構”。[13]在民族國家體系中,“國家利益高于一切”成為指導國家對外關系的基本原則,國家間交往也基本上圍繞國家利益而展開。然而,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加深了世界范圍的相互依存,一系列日趨嚴峻的全球性問題,增強了“人類命運共同體”意識,彰顯出建立在民族國家基礎上的國際治理體系的巨大的局限性。世界呼喚一種新的世界政治文明,強調多元、多層次參與全球公共事務管理的全球治理應運而生。全球治理的基石是全球價值觀,真正的全球治理要求以全人類共同利益為基本指導原則。由此,主權民族國家體系與全球化和全球問題的內在要求之間出現了嚴重脫節,隨之便產生了國家利益與全球利益、民族價值觀與全球價值觀之間的二元悖論,也導致了全球治理機制的責任錯位,全球治理因而陷入困境。
以全球貿易領域的治理為例。從世界貿易組織60年的發展歷史中可以看出,這個推動全球貿易發展、規范全球經濟和貿易秩序的治理機構,在履行全球責任的過程中,無不體現出主導國的利益偏好,且責任模糊也制約了WTO有效發揮自身功能。WTO的前身是“關稅和貿易總協定”(GATT),成立于二戰后初期。當時,美國憑借自身空前強大的經濟實力,出于對外擴展國際貿易的需要,打著“貿易自由化”的旗幟,倡導建立了這一多邊貿易政策框架。20世紀80年代,隨著美國服務業迅速發展,美國迫切需要將自由貿易的一般原則從貨物貿易擴展到服務貿易領域。因此,在1986年的“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美國開始極力推行服務貿易自由化。在此背景下,《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應運而生。GATS首次確定了有關服務貿易規則和原則的多邊法律框架,也極大地推動了美國服務貿易的大發展,到1999年美國的服務貿易進出口額均為世界第一。20世紀90年代后,面臨發展中國家勞動密集型產品對其傳統工業的沖擊,以及由此產生的工人失業和其他社會問題,一向標榜自由貿易的美國開始推行貿易保護主義。在1999年的西雅圖“千年回合”談判中,美國打出保護勞動者權益和環境的名義,要求各貿易國達到勞工和環境標準,否則,美國將拒絕其產品出口。冠冕堂皇的勞工和環境標準,成為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實行超級貿易保護主義的有力武器,但在發展中國家的抵制下,美國保護主義失效,西雅圖談判也歸于失敗。[14]進入21世紀以來,在多哈回合談判中,由于美歐力圖通過實施巨額農業補貼和高關稅壁壘,保護自身農業利益,嚴重擠壓了發展中國家的農業發展空間,而使談判長期陷入困境。從WTO的發展中可以看出,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從維護自身利益出發,主導了WTO規則的建立與變革,使這個全球經濟與貿易治理機構出現責任錯位,并引發自身發展的困境。
而在氣候變化領域,氣候問題的全球性與基于地緣政治的解決方案之間的矛盾,也使得氣候治理陷入困境,在協調全球利益與國家利益時,國際氣候制度難以取得突破。由于氣候治理不僅是一個生態環境問題,更是一個發展問題,直接關涉各國的發展權益,所以在氣候制度的制定與執行中,各方始終圍繞國家利益進行激烈博弈,而全球利益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各國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推卸責任、逃避責任現象隨處可見,尤其是在責任與成本分擔問題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難以達成共識,使得氣候變化形勢日趨嚴峻。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無論就歷史還是當前現狀而言,發達國家都是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最大來源國,對環境惡化負有重大責任,然而,它們不但力圖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反而把責任更多地推給新興發展中國家。而正處于工業化階段的新興經濟體,在得不到發達國家資金與技術援助的情況下,大多仍沿襲歐美一個多世紀前采用的碳密集型發展之路,更加劇了氣候惡化態勢。凡此種種,使全球氣候治理制度難以承擔服務于全球人類共同利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