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 王全書
博大精深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我們在世界文化激蕩中站穩腳跟的根基,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必須立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當前在城鎮化進程中,一些地方不重視保護與傳承傳統文化,需要采取有效對策加以解決。
城鎮化進程中傳統文化保護與傳承存在的問題
保護與傳承意識亟待加強。一些地方對傳統文化缺乏科學認知,保護意識淡薄,在城鎮化進程中對傳統文化保護與傳承的重視不夠,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不力,重發現、輕保護和重開發、輕管理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建設性”破壞不斷蔓延。在政績焦慮、利益沖動和形式主義驅使下,許多城鎮的高樓林立往往是以割斷文脈和棄置鄉愁為代價的。典型的表現是,不加區別地搞拆舊建新、拆毀重建、“全面改造”等破壞性開發,使大批古舊建筑、歷史街區、人文景觀、名人故居等毀于一旦;拆掉真文物、建造假古董的現象屢有發生,原有的城市風貌、文化遺存、地方風情的完整性、真實性不復存在;人工化、同質化痕跡明顯,逐利化運作、超負荷利用傾向嚴重。
保護與傳承路徑不夠暢通。對保護與傳承傳統文化的管理還遠未到位,相應的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不完善;傳統文化與城鎮化規劃的融合度不高;推進主體單一,社會力量參與不夠廣泛。
相關立法欠缺滯后。尚沒有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也不多,對在城鎮化進程中如何保護和傳承傳統文化缺乏立法層面的剛性約束和規范性指導。
在城鎮化進程中保護與傳承好傳統文化的對策
留住鄉愁的理念應牢固樹立。鄉愁是一種故土情結、人文情懷、社會情緣、精神情韻。鄉愁在長期的社會遷流中漸漸成為中華文化的傳統元素和精神基因,成為民族情感的依憑與精神家園的歸附。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一定要牢固樹立鄉愁理念,將歷史與人文作為不可或缺的要素納入其中,將人們對鄉土氣韻、桑梓情愫和歷史記憶的眷戀與思念體現出來,確保人們能帶著“傳統”進入“現代”,而不是懷著割斷鄉愁的遺憾入住水泥森林,從而成功跨越“城鎮化是埋葬鄉愁的墳墓”的陷阱。
保護與傳承的舉措應更加有力。一應堅持整體性。把傳統文化融入城市發展頂層設計與整體規劃,將傳統文化元素、文化脈絡納入城鎮規劃與建設,為傳統文化預留出發展的空間,劃定市民文化生活的場地,從硬件到軟件都全力避免傳統文化的流失。對城市歷史文化遺存及其周圍環境,包括相關的街區、景區、地段、景點,應進行整體性保護。二應保持原真性。以對傳統文化的敬畏心善待身邊的文化,決不能搞大拆大建,在商業化開發中把珍貴的傳統文化肢解掩埋;以對歷史的責任感,建設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風情的美麗城市,切不可盲目地將歷史推倒鏟平。要保護體現城市歷史文化的原先的、本來的、真實的珍貴歷史原物,保留它們所蘊含的重要歷史信息,盡量用原工藝、原材料、原式樣修補整治,保存其歷史本來面目。三應體現“可讀性”。慎砍樹、不填湖、少拆房,做到能在城市文化遺存上讀得懂它的歷史,讀得出家國情懷、文脈沿革和精神歸屬,承認和保留不同歷史時期有代表性的時代痕跡,避免大片拆遷、大片重建、完全抹去歷史印記的錯誤做法。四應彰顯可持續性。一張藍圖繪到底,咬定青山不放松,一以貫之、堅持不懈地搞好保護與傳承,讓新城、新樓、新區、新街與古鎮、古村、老房、老樹、老井互為映襯、和諧統一,真正建立既能傳承傳統文化、又能體現時代特征的新型城鎮化體系,把城鎮建設成為歷史底蘊厚重、綜合功能完善的人文魅力空間。
社會參與的程度應廣泛深入。在城鎮化進程中保護與傳承好傳統文化,各級政府固然應承擔起主導與主體職責,社會各界、廣大民眾、文化文物工作者也責無旁貸。應制定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公平參與的政策和辦法,拓寬社會力量參與渠道,建立健全社會參與傳統文化保護與傳承的統籌協調機制、咨詢決策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構建市場與政府雙重動力機制,用“看得見的手”引導“看不見的手”,促進市場與政府協調運作,動員和吸收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更加廣泛地投入傳統文化保護與傳承事業。
法律法規的制定應加快跟進。應盡快出臺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厘定城鎮化進程中傳統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原則性標準、基本制度措施和各方應負的法律責任。傳統文化具有很強的地域差異性和形態多樣性。各地應根據本地傳統文化保護傳承的現狀與城鎮化的實際,抓緊制定完善各具特色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確保在城鎮化進程中不脫離“根脈”、不失去“個性”、不丟掉“味道”,使美麗自然景觀和傳統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護,在歷史傳統與現代文明的珠聯璧合中鑄造充滿文化智慧的城鎮之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