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周光禮
因為哈爾濱、北京的中考加分風波,中考加分政策的廢存之爭再次引發熱議。
什么樣的考生應該獲得中考加分,加多少分合適,加分政策是否應整體廢除?中國青年報記者梳理了全國31個省會城市的中考加分政策,試圖梳理此間利弊。
綜合素質加分爭議最大
考生獲得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團)干部”等稱號,在體育、藝術、科技比賽中獲獎,是獲得加分的渠道之一。
31個省會城市中,13個城市對獲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團)干部”的進行加分獎勵。對于考生參加體育、藝術和科技類比賽獲獎者,分別有13個、8個和15個城市予以加分認可,但大部分都對可加分的比賽、名次進行了明確規定。
近年來,三好學生、文體科技競賽獲獎者是否應該加分,在社會上引起了討論。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周光禮認為,這些學生不應該獲得加分,“公平是中考的生命線,教育機會必須根據分數和能力來配置。”
他說,三好學生、文體特長生加分有違這一原則,學生的分數必須是裸考的分數,文體特長生加分容易人為操控。遼寧、河南等地高考加分政策的濫用就是明證。甚至,在一些地方,加分政策成為腐敗通道。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余雅風告訴記者,一些加分項目設計的目的是好的,讓一些品質、素質比較高的人享受加分,但在操作當中出現了不少問題,原因在于權力的監督沒有做好,“在惡的制度下,好人也變壞人了”。
她表示,改革中考加分政策,本質上需要建立更合理的學生綜合評價制度。
部分“子女”加分有政策依據
在加分政策中,“子女”成為出現頻率最高的詞,例如,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及一到四級傷殘警察的子女,獲“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市民的子女等。
在31個城市中,絕大多數都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軍人子女給予加分照顧,這部分加分政策,通常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駐地省軍區政治機關根據實際協商制訂實施細則。
因公犧牲或一到四級傷殘警察的子女出現在了22個城市的加分政策中。2005年,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曾聯合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規定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術學校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