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來,為保障公務活動所需,中國政府和國有企業多推行公務用車制度。但近年來,這種傳統模式的體制弊端以及所衍生出來的腐敗問題愈發明顯,大量擠占挪用行政經費、公車私用普遍、頻繁違反交通規則等。“車輪上的腐敗”已經成為特權的例證,社會輿論反響強烈,改革呼聲很高。針對這次車改,大家看法各異。樂觀者認為這次公車改革付諸行動了,是改革加快的一個信號,公車改革‘雷打了很久’,現在‘終于下雨了’。而擔憂者則表示,公車改革推行多年進展緩慢,擔心這次改革仍然遭遇阻力,大聲呼吁車改“不看廣告看療效”。
車改內容
各級黨政機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特殊公務出行實行定向化保障。
車改涉及機構和人員
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全部參加改革。除了各級黨政機關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按照規范職務消費原則進行改革,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
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和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參加車改。考慮到地方實際情況,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市(地、州)、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參改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