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際政治理論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徐進
近年來,東亞的權力政治格局和中國面臨的安全形勢發生了明顯變化。中國的快速崛起使東亞權力政治格局有走向兩極化的趨勢,而美國重返亞太并實施再平衡戰略使該地區形成了“經濟靠中國、安全靠美國”的二元格局。這一格局的存在對中國的東亞安全合作政策是不利的。
首先,它導致區域大國和重要行為體更多地把地區制度作為戰略性工具來使用,使地區制度安排成為服務于權力競爭的手段。[1]其次,它使中國面臨較大的安全壓力。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實行韜光養晦和不結盟的外交政策,它使部分鄰國對崛起的中國產生重重疑慮,并更愿意倒向美國尋求安全保護。這樣一來,東亞地區就形成了中國以一國之力面對美國及其亞太盟國的局面。另外,中國曾經寄予較高期望的東亞多邊安全合作機制亦問題重重,原地踏步,基本淪為“清談館”。[2]上述情況意味著,如果中國繼續沿用以往的東亞安全政策,那么只能主要依靠對內制衡,即增強自身的軍事實力的辦法來應對外部安全壓力,而這又會繼續加大美、日等國的疑懼,加深已經存在的崛起困境,形成惡性循環。[3]
2013年10月24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周邊外交工作座談會上指出,我國周邊外交的戰略目標就是服從和服務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全面發展同周邊國家的關系,鞏固睦鄰友好,深化互利合作,維護和用好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努力使周邊同我國政治關系更加友好、經濟紐帶更加牢固、安全合作更加深化、人文聯系更加緊密。[4]但如何深化安全合作,仍值得我們深思和研討。
為了破解東亞地區經濟中心與安全中心相分離的二元格局,緩解中國面臨的安全壓力和崛起困境,本文嘗試提出一個東亞安全合作的“四輪”架構,其中,中國打造亞太戰略支點國家和中美亞太事務磋商構成兩個前輪(同時也是驅動輪),中國積極參與由東盟主導的安全合作機制和六方會談構成兩個后輪(同時也是被動輪)。這一“四輪”架構可以覆蓋整個東亞地區,既包含雙邊合作也包含多邊合作,既涵蓋了中國的大國政策也包括了對中小國家政策,既有一定的制度約束力也保持了自身的靈活性。
本文主體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學界和政策分析界對東亞安全合作架構和機制的研究;第二部分分析中國東亞安全政策面臨的問題;第三部分探討本文提出的“四輪”架構及其前景。
一、國內學界對東亞安全合作問題的探討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中國積極參與東亞多邊安全合作機制以來,國內學者對東亞安全合作的興趣日益濃厚。本文梳理了1998年以來國內學者關于東亞安全合作方面的近五十篇研究論文,總體而言,這些研究成果可以劃分為兩大類:安全合作模式類與安全合作方法類。當然,這僅僅是從研究的側重點上來劃分的,這兩大類在內容上往往是相互交叉的。[5]總的來說,國內學者在該問題領域的基本共識是,當前東亞安全合作的方式存在諸多缺陷,需要改造和超越,但在如何改造和超越方面觀點各異。許多研究僅限于定性的闡釋,既無實際案例,也無數據支撐,無法向讀者提供有說服力的論據,因此往往有空談之感。
(一)有關安全合作模式的爭論
陳寒溪將東亞多邊安全合作機制分為四類:多邊同盟、大國協調、合作安全和集體安全。[6]他從現實主義視角出發,分析了亞太地區建立多邊同盟的困難以及建立大國協調和集體安全條件的不足,在此基礎之上提出合作安全是唯一可行的亞太多邊合作機制,并客觀地分析了合作安全的局限性。朱寧將東亞安全分為三種模式:聯盟安全、合作安全和協治安全,他在批判美國聯盟安全體系和東盟合作安全不足的基礎上提出了“協治安全”的概念,并從“協作”和“治理”兩個維度對這一概念進行了論述和充實。[7]李志斐認為,在安全體簇生的東亞地區,并存著美國主導的東亞聯盟體系式安全合作、東盟地區主義式安全合作和中國倡行的多邊協治式安全合作。[8]王帆則直接將東亞安全合作分為新舊兩種模式,后者以聯盟為主要形式,前者則以東盟地區論壇和東北亞合作安全實踐為先導。[9]
陳寒溪的“安全合作”的缺陷主要在于兩點:一是以東盟地區論壇(ARF)作為安全合作的實例,但并未對ARF的改革進行系統的論述;二是邏輯問題,既然合作安全有著如此巨大的局限性,且目前在改革問題上止步不前,它又何以會成為建立有效的亞太多邊安全機制的基礎呢?又何以能夠機制化并轉化為集體安全呢?畢竟,由于合作安全局限性的存在,其前景是不確定的。朱寧論文的重點在于提出了“協治安全”這一新概念,但對這個新概念闡釋的力度、廣度和深度遠遠不夠。作者只是對“協治安全”做了一句話的概括,然后就以概念闡釋概念的方式對“協治安全”的兩個維度進行了解釋。但是,“協治安全”的歷史淵源和現實依據是什么?“協治安全”的能力界限在哪里?“協治安全”具體化為外交政策、表象化為外交行為又是什么?對這些問題作者并未給予回答。
李志斐的論文從現實角度對朱寧的理想化觀點進行了隱形的批判。作者使用了“協治安全”這一概念,但并不對其抱有太大的熱情和期望。她基于東亞權力/安全結構的研究得出的結論是:“這三種安全合作模式的共存仍將是地區安全結構的主要內容,復合型的安全結構態勢將長期存在?!盵10]不過,她并未指出這種長期存在的復合型安全結構對中國的利弊,以及中國在這種結構下是否還有積極作為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