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關安全合作目標的爭論
目前國內學者在這方面的研究頗多,不同學者有著不同的研究立場和表述方式,總體上可以分為理想派和現實派。在理想派學者中,段霞和羌建新認為,東亞區域共同安全局面的生成是一個艱難的利益認同、復雜的社會學習和制度化過程,可以以條件相對成熟的東盟次區域聯合為核心建立制度性約束,其他行為體之間通過對話—協商—建立信任—形成條約等步驟,多層次、分三個階段加入到共同體之中。[11]楊魯慧和郭延軍認為,安全共同體正作為一種安全合作新模式被逐步納入東北亞各國的視野,它能有效地彌補霸權穩定架構的缺陷,并在東北亞安全戰略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和影響。[12]王帆認為,以東盟地區論壇和東北亞合作安全實踐為先導的新安全模式探索呈現出旺盛的生命力和發展前景,建立和發展安全與信任措施是亞太地區安全合作的關鍵。[13]李開盛和顏琳則認為,目前維護東亞安全的主要路徑選擇應該是建立相關安全機制而非共同體,只有通過這種機制緩解甚至消除東亞國家內部互視為主要威脅的情況,東亞安全共同體的建立才有可能。[14]
與這類以安全共同體為研究方向的理想派相比,現實派多強調多邊安全合作機制的實現條件和具體議題。例如,筆者曾提出,一個成功的多邊安全合作機制需要同時具備四個條件:一是以軍事實力作為領導力的基礎;二是初始成員不多但具有廣泛代表性;三是有充分的利益代表性且有明確的規模界限;四是議題有嚴格限定,不輕易擴大合作領域。而“中美俄+東盟”安全合作機制可能是最符合這四個條件的構想。[15]此外,王俊生也認為東北亞各國應轉變觀念,從聚焦于機制建設的各種爭論中切實轉向聚焦于具體議題的專門安排上,他還特別強調能源議題具有重要的價值。[16]
這類研究最大的共識在于認為現存的安全合作方式是不足的,有必要對其進行改革和超越,但對于具體方法則各有見解。理想派學者傾向于以安全共同體為東亞安全合作的目標和方向,如段霞和羌建新認為東盟安全共同體是東亞安全共同體的胚胎,“孕育著東亞安全共同體的合作原則、組織模式和機制依托”,通過三個階段的發展將國家身份社會化,并將國家行為約束制度化,進而建立東亞安全共同體。[17]李開盛和顏琳著力分析了建構東亞安全共同體的可能性,并提出安全機制建設是安全共同體建立的前提條件。楊魯慧和郭延軍則通過對比“霸權穩定”和“安全共同體”的優劣,自然而然地推導出以“安全共同體”替代“美國霸權穩定”的優越性。但作者同時也指出,“‘安全共同體’的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相反會是一個艱難曲折的過程”,安全合作是通向“安全共同體”的橋梁。[18]而現實派學者,如筆者,則主張拋棄現有機制,以大國協調為基礎來重塑東亞安全合作框架。[19]
不過,上述研究普遍都存在理想化的傾向。如王帆認為,孔子的中庸思想能對亞洲共同體意識的形成產生巨大的引導作用。[20]但這種觀點只是理論上的假設,既缺少實證方法也無清晰的邏輯鏈條。另一方面,這類研究往往忽視地區安全合作中大國合作/協調這一變量的重要性,如段霞和羌建新將東亞安全共同體的建構寄托在東盟的主動性上,而沒有考量政治軍事大國的地位與作用。此外,這類研究多回避機制化的具體內容/要素,因此常給讀者一種空泛之感。例如,筆者曾經提出的以“中美俄+東盟”機制來代替現有的安全合作機制的主張是一個從理論出發的制度設想,要想落實是非常困難的。
二、中國東亞安全政策面臨的問題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一直實行韜光養晦和不結盟的外交政策。30年來,韜光養晦政策為中國的和平發展創造了一個較好的國際環境。但是,這一政策目前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其無法解釋在中國保持韜光養晦的情況下,為何部分周邊國家對其的疑懼反而上升。如果說這一疑懼源自中國的快速崛起,那么按理說中國應采取比以往更加韜晦的政策,比如在海洋爭端中做出更大的讓步或保持更大的克制,在經濟合作中讓出更多的利益,但顯然中國無法完全滿足對方的要求。中國也可以為區域內國家提供安全保障,以緩解它們的疑懼,但由于中國堅持不結盟政策,為其提供安全保障也是不現實的。與此同時,美國實行重返亞太和再平衡政策,恰恰可以滿足亞太區域內不少中小國家尋求安全保護的客觀需求,雙方的一拍即合使美國的亞太同盟有日益深化和擴大之勢,使該區域形成中國以一國之力面對美國及其亞太盟友安全壓力的局面。[21]
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后,中國積極參與構建由東盟主導的各類東亞多邊安全合作機制。這一政策在當時曾經起到增信釋疑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2]但自21世紀以來,東亞多邊安全合作機制逐漸陷入種種困境,要么瀕于失效,要么無果而終,要么淪為“清談館”。筆者曾指出,這是由于東盟缺乏足夠的領導力,而區域內的軍事大國又未能合作承擔起領導責任,以致各個機制都缺乏權威性,從而喪失行動能力。[23]解決這一問題有兩個辦法:一是改革原有機制,二是創建新的安全合作機制。但筆者認為,這兩種方式都存在難以克服的困難。
改革原有機制的最大困難在于是否堅持東盟的中心性。堅持東盟的中心性就是堅持以“東盟方式”(ASEAN Way)來發展多邊安全合作機制。所謂“東盟方式”,就是強調成員國通過對話協商、耐心漸進、實用主義和協商一致的方式來開展合作,不使用武力處理成員國之間的沖突和地區爭端,不干涉成員國的內政,協商一致地處理內部和地區問題等原則。[24]目前,東盟地區論壇和東盟防長擴大會議(又稱東盟“10+8”防長會議)是典型的以東盟方式開展的多邊安全合作機制,而它們最大的問題就在于無力落實重要決議和共識。以東盟地區論壇為例。該機制在1995年確定了“三步走”的發展方向:第一階段是建立信任措施,第二階段是開展預防性外交,第三階段是沖突管理。[25]東盟地區論壇在建立信任措施方面取得了較大的成績,共開發并實施了51個建立信任措施項目。[26]然而,此后東盟地區論壇長期在建立信任措施階段止步不前,向預防性外交階段的過渡遙遙無期,因為論壇的成員國無法就預防性外交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而東盟方式又要求在所有成員國一致同意后才能實現階段之間的過渡。[27]另外,東盟地區論壇對任何地區安全問題都僅限于討論,而不采取應對措施。比如,1998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分別進行核試驗后,論壇的主席聲明只對南亞的核試驗表示嚴重關切和遺憾。[28]又如,2001年中美發生撞機事件后,論壇未對此事件采取任何外交行動。
可以想見,以維護東盟的中心性為前提,堅持通過東盟方式來改革東盟地區論壇或東盟防長擴大會議,其結果只能是在現有機制的基礎上進行小修小補,主要是在非敏感領域開發一些低層次的務實合作,諸如防災演習、救災合作和海上救援等。這樣做的確能使大多數國家感到“舒適”,但這種狀況對緩解中國面臨的安全壓力只能起到很小的輔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