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孟
一、“建設用地增長機制”的常識與悖論
建設用地的增長機制研究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礎。
按照一般認識,在城市化階段,隨著農村人口不斷進城,城鎮用地需求將不斷地增加,城鎮建設用地的規模將必然擴大;與此同時,隨著農民進城,農村人口大量減少,農村房屋和設施需求減少,鄉村建設用地的規模應不斷減少。不僅如此,相對于鄉村,城鎮具有集聚效應,在土地利用上,城鎮比鄉村更能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資源。故而總體而言,城鎮增加的建設用地在規模上應要小于農村減少的建設用地。
因此,城鎮化的過程,不僅是城鎮建設用地不斷增加、鄉村建設用地不斷減少的過程,而且也是城鄉建設用地總量不斷減少、土地利用集約節約程度不斷提高的過程。這是城鎮化過程中建設用地增長的一般機理,也成為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一個基本常識。
但是,在我國的城鎮化過程中,這個“一般機理”似乎并沒有發揮作用。按照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劉彥隨研究員的調研和統計發現,自1995年到2011年,我國農村人口年減少量達1100萬,但農村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僅沒有減少,反而還增加了400余萬畝。在農村人口快速地向城鎮遷移的過程中,農村的建設用地“不減反增”,城鄉建設用地出現了“雙增長”現象。劉彥隨的分析認為:首先、當農村常住人口不斷減少的同時,農村宅基地卻并沒有大量退出,村莊用地被大量地廢棄或閑置,從而造成村莊空心化;其次、農村中所蘊含的巨大的人口總量對于建設用地存在現實的需求,從而導致村莊建設規模不斷擴大;也即是說,農村中原有的建設用地不能夠有效地退出,而新增的建設用地又在不斷地增加,因此造成了農村“人減地反增”的現象。
那么,究竟是缺乏有效的宅基地退出機制或制度供給,從而導致了農村宅基地“想退而不能退”?還是當前的宅基地退出并不符合農村實際,農民宅基地即使“能退也不想退”?這個問題不僅關系到如何看待和評價“農民不退出宅基地”這一行為,同時也關系到當前我國土地政策設計和制度改革的方向性問題。
二、“村莊空心化”的三種類型
根據農村房屋的具體使用情況,可以將當前的村莊空心化分為三種類型:
一種是徹底地被廢棄或閑置,農民全家都已經進城,或另地建新房屋;另一種則是季節性使用、季節性地閑置,農民全家在城鄉之間兩棲,農忙或節假日在農村居住,平時則在城鎮;第三種是老年農民繼續住在老宅基地上,而中青年或者住在農村新建房屋里,要么在城鎮常住。
等到老年人去世以后,第三種情況就可能變成第一種情況。但是,由于在那個時候,原來的中青年也步入了老年,他們很可能又會回到老宅基地上居住,而把之前的新建房屋或城鎮住房留給了他們的下一代使用。因此,第三種類型就可能不斷地自我繼替和循環,不一定必然走向第一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