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化的地,原村民的房
陷入了“政府拿不走、村民用不好、市場難作為”的困境,深圳市政府、原村民集體,乃至整個市場都不是贏家。
在深圳新二元結構下,房與地在法律上分離。土地在法律上屬于國有,但建造在上面的大量建筑物卻由原村民實際控制、受益與轉讓。對如此數目巨大、利益豐厚的“房地產”,市政府與原村民各自表述、互不相讓。
在政府部門看來,既然土地已經全盤國有,所以部分事實上仍然被原村民及其組織控制的土地,就是“應征未征,或應轉未轉”的國有土地。什么時候政府要用土地,只需對加蓋其上的房屋拆遷給予補償,并不需要對房屋下面的土地再行補償。但在世代生長于斯的原村民看來,既然這部分土地在“統轉”時未予足額補償,或遺留了一些問題,那就是“應補未補”的土地,因而仍然屬于原村民集體所有。政府要拿走這部分土地,要講程序和政策,不但要補房價還要補地價。
麻煩在于,在地價翻番的背景下,當時未了的“歷史遺留問題”,拖來拖去就變得難上加難。可觀察的趨勢是,土地的市價越高,相關各方就越難以達成妥協。
盡管政府擁有名義上的土地所有權,但在實際中卻難以行使;原村民雖然在事實上享有著使用、收益、轉讓等諸項權益,但不能堂堂正正地從事合法的開發與再開發,常常因此錯失市場機會。盡管“違法建筑”可以避稅,但這點“好處”似乎也難抵時時遭受“查違”、“拆違”的巨大風險。
這就使深圳原本就很緊張的土地資源陷入了“政府拿不走、村民用不好、市場難作為”的困境,深圳市政府、原村民集體,乃至整個市場都不是贏家。
合法開發難上加難,“法外活動”就有了不可抗拒的吸引力。由于合法合規開發的代價過高,不少基層社區被推入“快違建、快收益”的怪圈。
寶安區西鄉街道河東舊村區本是遵紀守法的社區,多年來基本沒有搶建和違建,始終寄希望于合法報批、統一改造。但是,由于項目內很大一部分原村民的宅基地沒有合法手續,所以一直不能動工。對比之下,一河之隔的河西片區,不惜頂著“違建”風險拆掉了舊房、建成先進的新小區,不但很快收回了建設成本,還給社區帶來可觀的收益。于是,河東村的干部群眾憤憤不平,紛紛抱怨“守法不如違法”。
總體來看,2004年“統轉”后,原特區外幾度出現“違建”高潮,“違法建筑”也逐漸發展出了包括“統建樓”在內的多種形態。盡管深圳的“違建”潮大體上已經平息,但“查違”工作的成本巨大。過去教訓的啟示是:經濟規律不可抗拒,只要違建收益大大超過違建成本,這類活動斷難以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