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政策可選
把最大多數的原村民和基層組織爭取到合法框架里來,發育城市建設與更新的統一市場。
驟眼看去,歷史留給深圳的包袱非常沉重,令人望而生畏。但是,正因為包袱沉重,才必須對歷史遺留問題采取分解策略。只要恰當地分解問題,選擇合適的政策工具,歷史包袱再沉重,也有望分步解決。
(一)放寬準入,進一步擴大城市更新的范圍
第一,建議進一步降低“合法外土地”和“違建”進入城市更新的門檻。在原則上,即使更高比例的法外土地和“違建”,只要同意繳納“確權稅”,就可以考慮納入城市更新立項。“確權稅”的“稅率”,可通過一定的權威程序加以確定和調整,以適應多種多樣的實際情況,譬如由單一的不變比例(20%),完善為隨“合法外”用地比例增加而累進的多級“確權稅率”。
第二,拓展城市更新內涵,覆蓋更多類別的存量資產。從深圳的實際情況看,特別要把現存工業用地和廠房的利用、改造、更新,放到突出的地位。建議松動對工業用地存量資源的價格與用途管制,允許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存量工業地產入市;對于其中的“合法外土地”和“違建”,可參照“確權稅”的思路處理。
相關新政策已在2013年1月出臺,允許原農村集體將其實際占有的、符合規劃的合法外工業用地使用權公開掛牌出讓。當年年底,深圳市首宗由原農村集體實際占有的工業用地成功掛牌出讓(鳳凰社區)。
這一案例的現實意義在于:現存土地權益關系得到更新,原農村集體實際占有和控制的“合法外用地”,重新被納入合法利用的軌道,為產業發展提供新的空間。同時,政府職能從包辦城市土地供給,轉變為以分成土地出讓收益確保城市公共設施的供給,誘導新的市場主體對城市發展的潛在機會作出更為積極的反應。
(二)走立體城市之路,利用市場機制配置城市的空中和地下資源
由于改革開放以來超常的高速發展,深圳已沒有水平擴張的機會,未來只能從更合理提升立體城市的密度里尋找進一步發展的空間。為此,深圳理應比其他城市更主動地探索城市立體空間配置的體制和機制。
我們建議在增加規劃的程序合理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探索利用市場機制配置容積率的可能。例如,在深圳2012版容積率規劃的基礎上,在原則上容許低于法定容積率的樓宇所有者,將自己不用的容積率,集中到一個公開交易的“市場”里由需求方競價購買。就是說,經由自愿交易為增量容積率定價,然后按出價高者得的市場準則,配置該稀缺資源。
(三)分區、分步推進確權
建議以本次土地改革為契機,分區、分步推行確權,先易后難逐步推進,謀求積小勝為大勝。
分區的辦法,既可按習慣劃出確權的“試點區”,以及試點取得經驗后的“推廣區”,也可先制定確權試點的政策,鼓勵各行政區主動申報。試點區不可過小,且優先考慮選擇確權能夠帶來較大的市場前景的區域。譬如,可以考慮在前海四周選擇若干社區作為第一批確權的試點。
分步就是針對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先易后難,爭取最多數原村民和原集體經濟組織的接受、理解、同情和支持。
第一步,應當根據以往處理合法外用地的歷次文件規定,設立一個人均占地和建筑面積的基本標準。凡在此標準之內的各類用地、住宅和工商建筑,應普遍受理登記。受理后,按公布的政策規范確權,免補地價、免交手續費,一律頒發商品房產權證,作為確權的第一推動。
得到確立的產權,是村民私有的房產所有權,以及連帶所占用的國有土地的私人使用權,并按通行的“地隨房走”原則,擁有房地產整體可轉讓、可抵押或質押的產權權能。
第二步,對超過合理限度的物業,收取“累進確權稅”后確權。同樣根據以往處理合法外用地的歷次文件規定,設立一個人均占地和建筑面積的上限。凡在基本標準之上,但在上限額度以內的房屋和土地,通過繳納“累進確權稅”完成確權。
第三步,對超過確權限額的部分,從策略角度考慮先宣布“暫不受理”,待確權有了進展,再在專項調查的基礎上,擇機制定包括高額罰款、局部拆除、平價征用在內的多種政策,堅決壓縮超額違建的收益空間。
上述三步,體現了“承認合法權益、酌情處置輕度違法,集中處罰重度違法”的原則,意在把最大多數的原村民和基層組織爭取到合法框架里來,然后在一元制度的框架內,發育城市建設與更新的統一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