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教授,中國外交研究室主任 羅建波
2014年7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正式發布《中國的對外援助(2014)》白皮書。數據顯示,在2010—2012年間,我國共計提供對外援助893.4億元人民幣。國內民眾大多對此表示理解和支持,但也有不少質疑甚至反對的聲音。要正確認識年均300億元人民幣的對外援助,需要回答三個問題。
年均300億元人民幣的對外援助是否太多
根據2011年首度發布的《中國的對外援助》白皮書,從20世紀50年代至2009年近60年間,我國累計對外提供援助金額為2562.9億元人民幣。而在最近的2010—2012年3年間,則提供了將近900億元人民幣的對外援助。如果就這兩組數據進行直觀對比,我們無疑容易得出當前對外援助似乎增長過快的結論。
衡量對外援助多少的一個重要指標,是看對外援助額占國民總收入(GNI)的比重。筆者根據可查閱的公開資料測算(見表1),2010—2012年3年的對外援助總額占同時期GNI的比重為0.064%,這一比重既遠低于20世紀六七十年代我國大力支持亞非國家反帝反殖反霸時期的援外投入(1965年為1.075%,1975年達到1.410%),也不及20世紀80年代我國實現對外關系調整后的比重(1980年為0.173%,1985年為0.138%)。雖然進入21世紀后我國對外援助有了較快發展,但這一發展主要是以國家經濟的總體快速發展為前提的。
我們也可以對世界主要國家的對外援助額及其占GNI的比重進行橫向比較。僅以2012年為例(見表2),雖然主要發達國家無一達到聯合國早在1970年規定的“發達國家的官方發展援助應占其GNI的0.7%”的目標,但它們對外援助的數額無疑是可觀的。
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無意與發達國家攀比對外援助。依據聯合國的貧困標準,我國還有上億貧困人口,仍面臨嚴峻的國內減貧與發展任務。但就經濟總量而言,我國又是一個大國,且發展速度仍居于世界經濟發展較快國家的行列。對于這樣一個大國,國際社會就有許多期待,期待快速發展的中國能夠承擔相應的國際責任。因此,以先富帶后富,向其他更為貧困的發展中國家或出現人道主義危機的國家或地區提供與自身經濟能力相適應的對外援助,自然就成為我國承擔國際責任的重要體現。因此,伴隨我國經濟的繼續增長,我國的對外援助額還會有所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