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何能以較少的援助取得相對較好的效果
我國對外援助堅持“不附加任何形式的政治條件”,由此贏得了受援國的廣泛信任與贊譽。中國始終堅持“互不干涉內政”的外交原則,在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時從不附加任何形式的政治條件,這是我國對外援助的顯著特色。中國也關注受援國的治理與發展,但認為外界的幫助應當尊重受援國的意愿和能力,應有利于促進它們通過自身努力實現國家的穩定和發展。這體現了中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文化傳統,表達了中國真誠幫助受援國實現獨立和發展的愿望,因而得到許多發展中國家的理解、呼應和肯定。
我國對外援助以“減貧與發展”為導向,有助于推動受援國民生改善與經濟發展。我國對外援助的根本出發點,不僅在于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幫助它們建設飲用水、醫療衛生等急需的民生項目,更加重要的是,通過援助幫助它們增強經濟發展的能力,變“輸血”為“造血”,以達到“授人以魚,更授人以漁”的目的。比如,一些援助項目還注重培養當地的員工,傳授技術和管理知識,一個援助項目同時也是一個技術轉讓或技術合作項目。
我國對外援助有自己的獨特方式,保證了援助的效率并有助于我國與受援國的互利合作。我國對外援助大多采取“項目援助”而非“方案援助”或“現金援助”的方式。由于中方掌握著資金的管理、使用和撥付,且援助項目大多由中方企業負責管理、運作或直接施工,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援助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效率,也能極大避免援助資金被受援國方面挪用或貪腐。此種方式還直接體現了中國一貫堅持的援助理念,即中國的對外援助是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相互幫助,而非單向的賜予,因此援助要能夠帶動與發展中國家間的互利合作與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