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院長、教授 黃祖輝
黨的十八大首次明確提出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中國“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則進一步闡述城鄉發展一體化問題,指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強調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當前,我國正處在改革攻堅期,總體發展思路與目標趨于清晰,核心是要通過改革深化、內外協調、結構調整,推進“四化”同步協調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和穩定的發展、民富國強的現代化目標。
以新型城鎮化引領是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正確路徑選擇
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不僅要消除影響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體制阻礙,即城鄉二元結構,而且還要選擇正確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路徑,這條路徑應該是以新型城鎮化引領城鄉發展一體化。
以新型城鎮化引領城鄉發展一體化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和“四化”同步發展的內在要求。撇開信息化不論,從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這“三化”關系看,我國現階段是城鎮化滯后于工業化,農業現代化滯后于工業化和城鎮化,“三化”總體上不同步、不協調。
從動態角度看,尤其從改革開放以來這段歷史考察,相對于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發展,我國農業發展的滯后性在加劇;相對于工業化的發展,我國城鎮化的滯后性則在緩解。我國城鎮化滯后性的減緩主要歸咎于我國近年來城鎮化的加快,但我國這種加快的城鎮化卻存在明顯偏差,集中體現在進城就業農民的身份轉變滯后于其職業轉變,農村勞動力轉移進城速度滯后于城鎮空間擴張速度,農民非農化滯后于土地非農化,這些偏差的本質是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不協調,農村轉移進城人口的市民化進程過于滯后。
我國農業現代化水平滯后于工業化與城鎮化,并且呈現加劇的狀況,可從兩個方面來判斷。一是從靜態的國民經濟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關系看。2011年,我國三次產業結構比重為10.1、46.8、43.1,三次產業的就業比重為34.8∶29.5∶35.7。這兩組數據反映了一個基本問題,就是我國農業勞動力的比重大大高于農業GDP的比重,表明我國產業結構和就業結構很不協調,非農產業的發展對農業的帶動,尤其是對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吸納不充分。二是從動態的國民經濟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關系看。改革開放初期(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我國的農業約占GDP的比重是1/3,農業勞動力占全社會勞動力的比重約為2/3。用這組數據與2011年時我國的農業GDP比重與農業勞動力的比重相比較,可以明顯看出,盡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轉移出大量的農業勞動力,但我國農業GDP的比重下降速度要大大快于農業勞動力的比重下降速度。前者從1/3降到1/10,后者從2/3降到1/3,進而我國農業勞動力對GDP的貢獻率,或者說是部門比較勞動生產率,不是在提高,而是進一步下降了,已由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的0.5(即1/3除以2/3)下降為2011年的0.29(10.1/34.8),農業發展的滯后性顯然是在加劇,而不是緩和。
“三化”不協調的后果必然是產業結構的不協調,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不協調以及城鄉關系的不協調,要改變這種狀況,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加快新型城鎮化發展無疑是正確途徑。
一是我國產業結構進一步演進的需要。目前我國三次產業結構的比重排序是二、三、一,進一步演進的趨勢必然是三、二、一,而加快第三產業發展的主要路徑是城鎮化,因為第三產業的核心是服務業,服務業的發展與人口的集聚密切相關,人口的集聚又依賴于城鎮化的發展。
二是我國就業結構演進的需要。我國農業發展滯后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業產出比重與農業就業比重不協調,使其協調的辦法不是提高農業產出比重,而是降低農業勞動力比重,唯一的途徑是轉移農業剩余勞動力到二三產業,從目前我國三次產業對勞動力的吸納狀況和產業結構的演進趨勢看,今后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去向主要應是第三產業,很顯然,要實現這樣的結構轉變與協調,必須加快城鎮化的發展。
上述分析可以給出的結論是:如果說過去30多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主要是依靠工業化推動的話,那么到現階段,無論從“三化”同步協調,還是從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演進看,我國都已進入了城鎮化加速發展、城鎮化引領城鄉發展一體化、引領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