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此次戶籍改革方案
我們今天所講的戶籍制度改革所要解決的是2.6億-2.7億的城市里的農民的落戶問題,也包括一部分實際上是外地的城鎮戶籍向本地戶籍的轉換。即它要解決的主要是外來人口不擁有本地城鎮戶口的問題,而不是農業人口不擁有非農業戶口的問題,雖然后者也很重要。
本次改革方案要突出的一個原則是“以人為本”,是要符合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規律,不能以政府的意志為轉移,也不能違背群眾的意愿。
從經濟學最基本的道理來講,農民進城是經濟發展的需要,因為農民到城里能獲得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就業崗位,與此同時,在中國也的確存在城市里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更好的現象,所以農民才要進城。但是在中國也存在一些現象,農民有的是“被”進城的,比如說,政府把農民的地拿來,讓他們集中居住,但是他們干的活還是農活,好像他們進城了,騰出來些地可以搞開發,這種違背規律和群眾意愿的做法在新戶改制度的指導思想里是明確反對的。
另外一個符合社會和經濟發展規律的是,當中國在進行城鎮化和勞動力大規模流動的時候,勞動力流動的方向主要是流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而流動的地區主要是中國的中西部向沿海地區流動。我們不否認,其中有一部分是流向了中小城市,也不否認有些勞動力是流向了中西部,但是從份額和主導的方向來講,勞動力的流動方向主要還是東部沿海地區特別是東南沿海,在城市的規模上主要是流動到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這個規律必須要尊重。
改革方案中提出要把城市分類,把城市分為小城鎮、中等城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然后設置一些標準。可以看到中等城市和小城鎮是放得比較開的,只要你有穩定且合法的就業和住所,基本上在落戶上就沒有什么門檻。
但是需要強調的是,在中小城市當前戶籍制度已經對平等就業、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不構成太大區別了,戶籍改革在中小城市構成的影響不會特別大。我建議大家在解讀戶改方案的時候,要把重點放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改革方案上。一方面它們是勞動力的主要流向地,另一方面也是在這些城市,戶籍制度對勞動力在就業、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造成的差異很大,矛盾也比較突出。
我們來看戶籍改革方案是怎么做的?首先,我要講幾條戶籍改革方案的原則:
第一,把穩定、合法的就業作為獲得本地戶籍的第一標準。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它注意到了勞動力流動的一個重要的驅動力——收入。
第二,住房。大家注意,在不同層次和規模的城市里,合法和穩定的住所后面都有一個括號,含租賃,也就是并不要求買房子,租房子也可以。這意味著只要你在城市里有穩定且合法的就業,哪怕收入不高,租房子也符合住房這一條件。
第三,繳納社會保障。大城市落戶的標準是不允許把繳納社保的年限定于超過5年。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在這個方案里,對于特大城市落戶的社保標準是沒有特別提要求的,也就是特大城市有一定的靈活性和不確定性,我個人理解,特大城市的社保繳納年限也不會特別長,即使超過5年也不會超過特別多。
第四,在剛剛所講的各種城市里面,如果一個人達到了落戶的標準,不管你是在什么城市,也不管你是直接拿到戶籍還是經過積分制的方式成功落戶,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能拿到戶口。這個意義特別大,上面已講到中國的戶籍制度造成了許多家庭成員在不同城市分居的問題,而在農村導致了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的問題,我認為戶籍改革方案在這個方面是一個重大的突破。
第五,技能。目前,一些特大城市在制定積分制的時候,都把技能作為積分的一個標準。比如有的城市會要求如果要落戶要具備中級以上的技術職稱。但是,很多農民工在城市里從事的是一些消費性的服務業,比如說餐館服務員,這些工作很難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而這些職業和他們提供的服務,恰恰是城市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