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發展面臨的問題
當前,我國信息化發展面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網絡空間中國家、組織與個人的權責如何界定。網絡空間與現實空間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現實空間中的責權利并不能完全應用到網絡空間。在網絡空間中,國家、組織與個人有哪些基本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這是一個全新的問題。我國目前還沒有清楚地界定網絡空間行為主體的責權利,因此對網絡空間的行為管理缺乏法理基礎,出現了很多難以處理的棘手問題。例如,網絡空間里哪些行為應該實名、哪些行為可以匿名?網絡空間的各種行為是否有效以及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對垃圾郵件和騷擾信息應該怎樣界定和治理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在明確界定網絡空間行為主體責權利的基礎上來處理。
二是網絡空間行為的有效性如何確認。網絡空間中組織與個人的很多活動能夠替代現實空間的行動,比如電子商務、電子銀行、遠程服務、視頻會議等等。這些行為是否有效,主要取決于法律和制度的認可。如果法律制度明確認定網絡空間行為的有效性,無疑破除了很多信息化應用的障礙,客觀上鼓勵了信息化發展。正如電子簽名法確定了電子簽名、電子文檔的有效性,鼓勵了電子合同、電子公文的普及應用。當前,信息化正在向深層次發展,網絡空間的很多新行為亟待法律和制度的認可。例如,網上辦公、網絡會議、電子發票、網上投票、互聯網金融等等,都亟待通過制度和法律的認可。只有法律和制度認可了,人們才愿意把經濟和社會活動中相當大一部分內容轉移到網絡空間中來,網絡空間才能得到充分利用,從而減少現實世界的擁擠和浪費。
三是網絡監管與治理如何制度化規范化。網絡空間需要監管,網上行為應該規范,這無疑是準確的。但對網絡空間的治理和監管本身,也需要規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需要有法可依。目前,我國網絡治理的法制化進程總體上落后于網絡空間的發展。某些法律法規已不適應互聯網快速發展的實際情況,有關互聯網的法律法規內容不完善,網絡空間管理的灰色地帶較多,出現了不少法律無規定、法律規定模糊、法律規定沖突等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網絡空間監管的制度化和規范化來逐步解決。
還有一個問題是信息安全的挑戰怎樣應對。信息安全既包括信息網絡安全、信息系統安全,也包括數據安全、個人數據保護和意識形態內容安全。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憑借其技術優勢,大肆滲透、侵入別國信息空間,竊取外國的國家機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由于全球信息網絡互聯互通、信息服務采取云計算模式,國家信息安全管理更加困難。這是一個全球性難題,需要從法律、管理和技術等多個層面上協作才能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