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對制度的信任正在遭到蠶食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是過去民間流傳的關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系的寫照。部分地方政府的黨政人員脫離群眾,為了實現自身的政治業績,甚至為了中飽私囊,以犧牲當地百姓的利益為代價,做出違背中央政策的地方性行為。本來應該代表地方人民利益的地方政府站到了人民群眾的敵對面,讓當地民眾失去了“發聲”的權力、失去了主張利益的機會。
2013年底的“中國社會綜合狀況調查”(2013CSS)顯示,當前民眾對地方政府10余項工作的評估中,“不滿意”比例排在頭三位的是:廉潔奉公、懲治腐敗(54.6%);為中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54%);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48.7%)。三者獲得“不滿意”評估的比例都在50%左右。調查還表明,在這三個方面不滿意的民眾更傾向對黨政人員持不信任評估。這說明,這三項不滿意評估嚴重影響了民眾對黨政人員的信任水平。由于地方政府及其制度代理人在這三方面的工作表現沒有得到民眾的認可,致使民眾對他們的信任評估也不盡如人意。更為重要的是,在那些具有政治參與行為(比如參與示威游行、參與罷工、到政府部門上訪等行為)的民眾中,對這三方面持不滿意評價的比例均超過60%。
可見,作為制度代理人,部分黨政人員的行政表現不僅極大降低了人民群眾對其能夠履行相應職責的預期。而且,由于信任度低,在面臨與政府人員的行政沖突時,民眾解決問題的方式傾向于訴諸政治行動。近來發生的一些集群事件表明,民眾采取群體形式表達訴求、爭取權益的方式在增多,采用相對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個體問題的現象也逐漸增多。這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健康和穩定。
大力提升民眾對以黨政人員為主的制度信任,實現社會高效良性運行
因此,當務之急,應是花大力氣提高民眾對黨政人員為主的制度代理人的信任。由于信任產生于施信者與受信者之間,改善信任現狀的路徑有二:一是,提升受信者的可信任度;二是,降低施信者的不信任度。這意味著,就信任產生機制來看,要提高制度信任,不僅要加強以黨政人員為主的制度代理人的隊伍建設,也要找準方法、大力改善社會民眾對前者的信任評估。當受信者本人的可信度品質在提高,并且,施信者能夠真切感受并及時接收到相應的改善信息時,原有的信任評估才會發生變化。
1.針對信任程度低的群眾著力開展信任提升工作。2013CSS調查顯示,與農村居住人口相比,在城鎮地區居住的民眾對黨政人員不信任的比例高出10個百分點以上;相對不使用互聯網的人群,使用互聯網的民眾對黨政干部、黨政辦事人員不信任比例均高出10個百分點;年紀越輕,對黨政人員持不信任態度的比例反而越大;從政治面貌看,在對黨政干部的態度上,中共黨員持不信任態度的比例要高出民主黨派約五個百分點,在對黨政辦事人員的信任評估上,卻是民主黨派持不信任的比例要比中共黨員略高,但差異不足一個百分點,共青團員不信任兩者的比例均最高(比例均接近50%);相比女性,男性中不信任黨政人員的比例高出約三個百分點;與非流動人口相比,流動人口中不信任黨政人員的比例達到48.5%。此外,沒有養老保險者有較高的不信任度,讀書和看報者更易不信任黨政人員,華北和東北區的居民不信任比例近50%。可見,不信任黨政人員的民眾具有一定的人群特征規律,城市常住人口、網絡使用者、流動人口、無養老保險者、常讀書報者、華北與東北區的居民、年輕人、男性等對黨政人員具有更高比例的不信任。
因此,在做群眾工作、走群眾路線時,相關部門應重點關注具有以上特征的人群,多走訪、多聽民意,實時了解他們的心態和行為動態,并通過實際行動及時傳送黨政人員的可信任品質及自我優化的各項舉措。這樣既可系統了解不同群體不信任的特殊原因和共同原因以便及時自我修正,也可加深民眾對黨政人員動態信息的掌握,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做出正確評估。這樣既可減少因不了解而產生錯誤評估,也可因及時了解黨政人員的改善實情而調整原有評估。可以說,能否做好這些群眾的工作,將對提升制度信任產生不可估量的連鎖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