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當前中央與地方關系的調整正處于“進退兩難”的尷尬局面
從目前來看,對于“中央與地方關系的調整”,主要集中在中央與地方的權責劃分上,尤其是不同層級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的繼續調整。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健全中央與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公共財政體系”。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則提出:要“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然而,原有中央與地方關系的制度安排,就是要用財稅等一系列安排所造成的不平衡,來刺激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如何既要保持地方發展經濟的動力,又要實現地區之間的發展平衡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已有中央與地方關系安排下,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合理劃分看起來更像是一個無解的難題。
更為關鍵的是,當前中央與地方關系仍然陷在“治亂循環”的怪圈之中,“一放就活、一活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的局面使得中央不斷處于集權與放權的進退失據之中。一方面,中央目前似乎已經集權過度,地方權限嚴重不足,各種事項過度依靠中央決策、中央管得過多過死的現象仍很普遍,由此導致地方“跑部進京”、“跑部錢進”的狀況相當嚴重;另一方面,中央的集權又好像仍嫌不足,“政令不出中南海”仍有發生,中央的執行能力非常有限,在各種事務具體執行上極度依賴地方。而各地自行其是,地方保護主義、地區間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等現象仍然層出不窮。由此導致的局面是“中央要放權也放不得、要收權也收不得”,中央若再放權對地方就更難有約束力,目前地方的利益越發固化和強化、中央目前許多政策“區域碎片化”的傾向已經非常明顯,各種打著國家戰略名義的“示范區”和“試驗區”令人眼花繚亂;而若再收權地方則不堪其苦,社會多元化轉型的壓力和中央現有執行監管能力的不足,也使得中央收權的意圖難有實現的可能。
正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改革開放以來中央與地方關系的調整,既促成了經濟社會的繁榮,也帶來了一系列嚴峻的問題,中央與地方關系如何繼續演變,是事關中國未來發展的重大命題。
當前的“治亂循環”與中國傳統王朝的“周期循環”在邏輯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中國作為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大國,如何處理好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系,始終是事關國家長治久安、興衰成敗的一個根本問題。從歷史上看,對中國這樣一個大國來說,如何能長期保持大一統的穩定而又有活力的局面,一直是歷代王朝需要解決的首要難題。中國傳統王朝為解決這一難題所形成的思路和辦法,直到目前還在深深影響著人們的觀念和行為。
(1)在中央與地方關系上中國傳統王朝同樣面臨著“集權”和“放權”的難題
傳統農業社會由于小農生產的分散性、加之交通通訊落后等原因,很容易導致地方勢力割據而難以形成大一統的國家,中國是歷史上惟一一個能夠持續保持數千年大一統傳統的農業帝國,其他傳統農業社會即使出現過輝煌的大一統帝國,但一旦解體就會陷入四分五裂的局面而遲遲難以再統一。而中國社會盡管歷經朝代更替,卻大多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又重新建立大一統的局面。雖然中國歷史上真正統一時期所占的比例事實上并不像通常人們想象那樣高,而且對于統一與分裂的功過得失仍有待進一步探討(按照葛劍雄教授的計算,從秦朝建立公元前221年)到清朝滅亡(1911年)的2132年中,能保持大致統一局面的只有950年,占44.6%。(參見葛劍雄(1994)《統一與分裂——中國歷史的啟示》,三聯書店,第79頁和第220~243頁)。但與其他傳統社會相比,中國傳統王朝長期保持了大一統的格局是其最為顯著的特征之一。依靠著一套獨特的儒法互補的治理方式、家天下與士大夫政治、中央集權和地方治理相結合的治理體制等國家治理體系的支撐,中國傳統社會在加強中央集權、建立和維護大一統國家上有許多令人稱道之處。
然而,中國傳統王朝對于中央與地方關系的處理,也還遠談不上成功。在歷史上,因中央對地方控制不力而導致地方勢力坐大乃至割據叛亂,常常是一個王朝由盛轉衰、甚至覆滅的重要原因。例如安史之亂直接導致了強大的唐王朝開始走向了下坡路,而清朝末年的地方士紳勢力的崛起和割據是導致清朝滅亡的根本因素之一,這樣的例子在中國幾千年王朝循環的歷史上不勝枚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