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行的文化》一章中曾引用李國鼎先生的一則故事,說外國人覺得很奇怪,為什么我們在宴會場合要那么“序齒”、講禮節,但在街道上開車卻又是那樣不守法。這個故事不但說明我們只懂得講有關系的人之倫理,而不注重對陌生人或公共團體的公德心,而且也表現出我們民族不懂得守法的一面,這也就是一般所說的我們是人治的文化,而不是法治文化之原意。
所謂人治的文化,并非說我們完全沒有法律,事實上我們的法律并不少。只是說我們國民的內在守法精神不夠、對法律不夠尊重,執法的人自己也不太公平地施行法律,經常因人而有不同的標準。這種欠缺內在守法精神的現象,實在就是我們在本書一開始就強調的與我們的內在文化法則有關系。我們是一個注重人與人關系倫理而較忽視形式規則的民族,這是很值得檢討的地方。
要說明人治文化與法治文化的差別,最好是采用比較說明的辦法,所以我們要先從西方法治社會的根源說起。西方法治社會的源起實與他們的宗教觀念有密切關聯。基督教的《圣經》在《創世紀》一開始就講亞當與夏娃在伊甸園里如何受引誘而犯罪,因此作為他們子孫的所有人類也就成為生來就有罪的人。這種“原罪”的故事,一方面固可當作是神話去看,但另一方面神話也可解讀其“迷思”的原在意涵。以現代文化學的觀點來看,“原罪”的神話其實只是要表達古代西方人對“人”本質是“不能完美”的理念,也就是說古代猶太人的宇宙觀中認定“人”是有缺陷的,所以是不能完美的,然而這種認定是主觀的、不易證明的,因此想出一套神話來肯定它,也就產生“原罪”的故事。可是,人是不夠完美的,什么是完美的呢?那就是上帝。上帝是完美的,所以他就不是“人”,因此上帝是“神”,人神之別就在此。也許用非信仰的觀點去說明,上帝是人類追求完美的理想所寄。
西方人因為假定人是原罪的,也就是生來就有罪,因此是不能完美的,由于這一與生俱有的特性,所以他們向來相信人的存在是必須要約束、規范的。人的道德倫理必須靠“神”的誓約來規定,這也就是《圣經》中“十誡”的由來。不但人與神之間要靠“圣誓”,人生活在社會中更要靠“法律”,人與人之間要靠“合同”,人與公司之間要靠“契約”,而國與國之間更要靠“條約”來維持合理的關系,這也就是西方人從古代一直到現在都是那么重視各種法律與合同的基本原因所在。他們在內心里認定這些規矩是非常必要的,假如沒有這些誓約與律法,人的不完善面就要作祟了,所以他們不但定法律,更重要的是他們從心里尊重法律,因此人人遵守法律,即使犯了罪也服從法律的判決,很少有討價還價或因人而異法的情況,這就是所謂“法治的文化”。
從這樣的觀點來看我們自己的文化,其間不同之點就很明顯了。我們的宇宙觀中從來就沒有把“人”看作是生來就有罪的觀念(所以不會有亞當、夏娃的神話),實際上我們的文化觀念一向把人看作是可以完美的,也就是一種“原善”的觀念。人既然是可以完善、完美的,所以就不需要假定有一個“非人”的完美之神作為追求的理想目標。事實上我們中國人自古以來所信仰的“神”都是人“升華”而成的,試看媽祖、關帝、祖師爺、開漳圣王、保生大帝、文昌帝君、恩主公,各種神哪一位不是古代的人,而他們都是因為對人民、社會有貢獻,曾經神跡顯現拯救民眾而被尊奉為神。這就明白地表示,“人”,只要靠自己的努力,修持自己或為社會貢獻自己,就可超越人的境界而臻于相當完美的神之境界。因此我們中國人并不假定一個完美至善的上帝的存在以作為理想目標,我們只描述圣人的形象與事跡,以為一般人的典范。同時,在另一方面,我們也因此而不強調什么誓約、律法等外在形式的東西來約束人的行為,我們強調可以用內心修持的方法而使人的行為循規蹈矩;我們注重內在修持,我們教人民學習圣人的典范,所以我們的文化一向以“內圣外王”來描繪和期望為政的人,這就是我們的社會屬于“人治社會”的根源。我們不是不要法律,而是因為認定人是可以自我完美的,所以認為要靠外在法律、契約的力量來約束人,實在看低了人的本質了。
如前面所分析的,中國人與西方人的人治與法治的差別,實在是源自文化深層的假設,因為對“人”存在的想法不一樣,所以會導致對行為約束規范的不同立場。若從客觀的觀點而論,我們文化中對“人”的態度實在是很尊重人的本質的,它給予人無限可能的期望,并且鼓勵人們借自己的努力向上以達超越“人”的境界,所以也創造許多先圣、先王的神話或故事以為人們學習的典范,這種態度實在比起先假定人是生來就有罪的想法更能尊重“人”。但是,問題卻在于,我們這種“原善”的人觀似乎太理想化了,認為所有的人都可靠內在的力量而達于至善,而忽略了外在力量約束對于一些人來說也是很重要,甚至是必要的。尤其是在現代的工業社會里,人際關系非常繁復,社會網絡與權利義務關系更是錯綜復雜,再加以科技發明與國際關系的種種情況,都是需要形式的律法來規定約束的,因此我們就不可能再忽視法律的意義了。我們固然可以依舊肯定人的向善本質、開拓人的內在能力,但是也應該有法的規定,特別是養成守法的精神,那才能使我們的社會適應現代的境遇。鼓勵內心的開拓,發揮人內在的潛能,但是也不忘了教他們以遵守外在的社會規則,服從法律、尊重規范,應是新一代中國人最要追求的修養境界。
摘自李亦園《文化與修養》(九州出版社2013年6月版),標題有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