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 梅新育
無論是發展非農產業、建設基礎設施還是城市改造,都離不開征地拆遷環節。在中國經濟高增長和城鎮化的同時,征地拆遷也逐步成為社會熱議的突出矛盾之一。在許多案例中,失地農民和拆遷戶得到的補償過低,不僅令他們陷入生活困境,甚至還釀成一些惡性事件。鑒于此,許多地方下大工夫對征地和拆遷工作進行了一系列調整,失地農民拆遷戶所得補償水平顯著提高。在一些城市,破舊拆遷房價格大大高于同一地段新建中高檔房的現象已時有發生,因高額拆遷款一夜暴富的消息也屢見報端。
隨著失地農民和拆遷戶所得補償顯著提高,補償要求過高成為矛盾主要方面的幾率正日益提高。時至今日,在某些地方,特別是在東部地區和大城市及其郊區,部分被征地、被拆遷方索要天價補償以至于損害公共利益已成現實,而且有蔓延之勢。某些社會輿論先入為主地將被征地、被拆遷方視為利益受損方而一面倒地支持其提高要價,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地支持某些打著“維權”旗號的過激舉動,使得這一矛盾來得更快。
征地和拆遷補償歸根結底是非農產業生產者及其消費者、商品房購買者、城市新移民向失地農民和拆遷戶的財富轉移,這種財富轉移規模過大,無異于對上述群體的壓榨盤剝,在經濟方面的負面效果自不待言,而且必然會因其不公而造成社會矛盾。在某些情況下,這種矛盾甚至會以相當激烈的方式爆發出來。隨著被征地拆遷方補償水平的提高,這種矛盾沖突的頻率和激烈度也將趨向上升。盡管流行觀點主張大幅度提高被征地拆遷方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份額,甚至由被征地農民獨享土地增值收益,從而根本顛覆現行土地制度,但我們不能因為征地拆遷補償收益過低問題以前較為普遍、現在仍然存在就看不到走向另一個極端將制造更多、更大的矛盾和沖突。
我國已經步入新的大規模人口流動時期,城鎮化人口中很大一部分源于新移民;城鎮化的進一步發展將推動這一比例繼續上升。征地拆遷補償過高的結果是使得他們成為現實和潛在利益的受損者。中央政策指導思想是將城鎮化作為下一階段經濟發展和擴大內需的主要動力之一,過高的征地拆遷補償要求則給這一戰略埋下了經濟和社會安定的雙重隱患。
不僅如此,由于少數“釘子戶”補償要求過高,導致建設工程受阻遲遲不能開工,或基本完工后留下梗阻地段多年無法收尾,這樣的案例在全國各地都已屢見不鮮。在這種情況下,受損者不僅是新住戶,大多數接受條件的回遷戶合法權益也嚴重受損,多年無法回遷,蒙受巨大經濟損失和生活上的不便,與少數釘子戶之間的矛盾也相應滋生。在虛妄地美化釘子戶為“維權英雄”的偏頗輿論壓力下,許多地方政府被綁架而不敢作為,致使這種矛盾常常發展到相當激烈的程度,以至于發生暴力沖突。
不是依靠辛勤勞動、而是依靠拆遷得來的巨額橫財使得不少拆遷戶迅速養成了揮霍的生活方式,甚至徹底腐化墮落。現在,征地、拆遷補償導致家庭、社區關系扭曲惡化的事例更是屢見不鮮。
無論是公共事業建設,還是商業性開發,我們確實應當給予失地農民和拆遷戶合理的補償,但這絕非要鼓勵他們過上不勞而獲的寄生生活,更不是要給予他們遠遠超過市場行情的天價補償。當下,更重要的是引導征地補償適度集中并流向生產性投資,為失地農民提高自身素質和創造新的體面收入勞動就業機會提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