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秘書長 鄭偉
近年來,我國保險業處于快速發展時期,保費規模增速迅猛,人們的保險意識也在逐步增強,但是社會上仍然普遍存在“理賠難”等說法,大眾仍然難以消除對商業保險的不信任感,日前,中國青年報記者就這一話題專訪了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秘書長鄭偉教授。
消費者在投保時務必要保持自身信譽
中國青年報:目前保險業面臨的問題是如何造成的?
鄭偉: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供給方的原因,又有需求方的原因,還有監管方的原因。
供給方(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的原因,主要是保險產品缺陷和服務缺陷。
產品缺陷主要包括兩方面:一、產品設計缺陷,如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賠償處理的設計不當,應當包含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內的風險未被納入;二、產品定價缺陷,賠付率過低的產品是“不道德”的產品,費用率過高的產品是“資源浪費”的產品。
服務缺陷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在銷售環節,銷售誤導,夸大收益,風險提示不足;在核保環節,未盡審慎義務;在理賠環節,拖延,惜賠,甚至無理拒賠。需要強調的是,在理賠環節是否應賠不能單純教條地基于合同,而應基于整體流程(包括產品設計、銷售、核保等)來進行判斷,比如有一項風險雖然在合同中屬于責任免除范圍,但是保險公司在產品設計和銷售時,讓消費者誤認為屬于保險責任,且在核保環節保險公司也未盡審慎義務,那么對此就不能簡單地一拒了之。
需求方的原因,主要是保險消費者的理解和認知局限。比如因為保險知識欠缺,容易被誤導,或者對理賠想當然。
監管方的原因,主要問題是監管不力。保險消費者權益侵害,監管方也難辭其咎。這方面我們需要認真思考兩個問題:第一,在監管理念上,我們是保護保險消費者還是保護保險公司?在現實中,有時保險監管機構錯誤地站在了保護保險公司的一邊。第二,在監管政策上,是否存在對消費者保護重視不夠、落實不夠、監管不力的問題?應當承認,這樣的問題是存在的。
中國青年報:從需求方來說,保險消費者在投保認識上存在哪些誤區?
鄭偉:有時,消費者認為保險公司應賠不賠、理賠道德不良,但實際上是由于消費者自身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根據保單約定合理拒絕賠付。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如帶病投保卻稱無病,殊不知,這樣已經為保險公司拒絕賠付提供了充足理由。
當保險公司根據正當理由拒賠時,有些消費者卻認為保險公司理賠道德不良,抱怨保險公司信譽太差,其實這對保險公司是不公平的。保險公司經營的是風險,保險標的的信息不對稱性,要求消費者投保時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否則保險經營難以維系。
在日常生活中,這種誤解不在少數,所以,消費者在要求保險公司提高信譽的同時,也要注意保持自身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