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作為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軟實力的重要體現。新形勢下推進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需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涵,需要準確把握智庫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定位和作用,持續研究有關重大問題。
一、全面準確地理解我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深刻內涵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習近平總書記對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了系列重要講話,明確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學內涵,指明了我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發展方向,是指導我們理解和研究國家治理現代化相關問題的指南針、方向盤。
(一)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有機組成部分。
習總書記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等各個方面。
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就是矢志不渝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中之重,就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三者環環相扣,不可分割:中國的國家治理現代化,只有牢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才能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只有通過不斷強化國家治理現代化才能得以完善和發展;只有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才能更有保障。
(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實現中國共產黨 “治國理政”制度化的重要標志。
鄧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巡講話中提出,再有30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我黨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基于鄧小平同志的這一戰略思想。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應有之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治理國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作用的”。我們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過了六十多年艱苦卓絕的奮斗,既有成功經驗,又有沉痛教訓。當前,我們的主要歷史任務就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可以說,制度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最本質的特征。具體地講,國家治理的制度化,指的是在治理國家過程中對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規制,包括權力配置、行使權力機構的設置、各權力機關的職能、公權力的制約監督以及公民權利的保護等方面,使國家政治生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規可守、有制可行。
(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緊密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
從學理上講,治理是或公或私的個人和機構經營管理其共同事務的各種方式的總和。由于政治制度和發展階段不同,各國國家治理的制度表現形式各不相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個國家選擇什么樣的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發展水平決定的,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決定的。”我國的國家治理體系,就是我黨領導人民有效地“治國理政”的國家制度體系;國家治理能力,就是我黨帶領人民運用國家制度有效實施 “治國理政”的能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 “治國理政”的制度和能力適應時代變化,不斷發展的過程。我們需要按照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方略,加強法治基礎上的全面國家制度建設。習近平總書記闡述的國家治理思想中,至少包含著兩層重要的含義,一是我國的國家治理現代化,不能割斷與本國歷史和文化的聯系,也不能割斷與世界社會主義歷史和社會主義國家已有實踐間的聯系,重要的是要善于從中總結經驗教訓。而且,現在實行國家治理現代化,還需要包含既往的國家統治和國家治理的合理因素,要堅持已經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面的相關規章制度。二是對國外的治理理論和治理的經驗與做法,既不能生搬硬套,也不能排斥拒絕,而要很好地進行吸收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