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開范圍上,試點規模較小,財產范圍有限
試點公開規模小,60%以上的試點公開人數在100人以下。據筆者不完全統計,20個試點中可查到具體公開人數的試點有19個(泗陽縣數據沒查到),總共公開了4466名,平均每個試點公開官員235人。此外,在19個試點中公開人數100人以下的試點就有12個,占60%以上。公開人數排在前五名的依次為阿勒泰地區(1109人)、浙江象山縣(738人)、浙江慈溪市(700余人)、江蘇賈汪區(600人)和湖北掇刀區(479人),它們的共同特征之一是,都要求了現任領導干部公開財產。
絕大部分試點地區將公開對象限定在黨政部門官員。在黨管干部體制下,國有企事業的干部顯然不在此列。但從實踐來看,只有少數地方將公開對象從黨政官員向其他部門干部延伸,如慈溪市把國有企業負責人納入公示對象,湘鄉市把市委常委、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政委和局長等現任縣處級干部納入公示對象,廬江縣把公示對象擴展至黨政機構、人民團體和所有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淮安市把事業單位領導人納入公開對象。
從公開范圍來看,當前試點地方公開內容主要還是集中在領導干部個人,不包括配偶、子女的財產狀況;并且多數試點地區僅限于某一對象,或是某一內容。如阿勒泰地區只公開官員個人的各類收入,而不涉及本人及家人的財產狀況,因此屬于個人收入公開,而非家庭財產公開;湘鄉市只公開69名處級干部的住房信息,而不涉及他們的其他財產信息;只有黎川縣把公示者的父母的收入和財產情況納入進公示范圍。由于公示對象有限、范圍狹窄,不能真實體現官員的家庭財產狀況,可能導致官員將一些非法所得轉移給自己的父母、子女或其他親屬,或者轉換財產保存方式,從而規避了上述規定。因此,總體上難以取信于民。
(三)公開方式上,以內部公開為主,公眾監督有限
在公開方式上,盡管試點單位采取了各種公開方式,如網絡、廣播電視、報紙、單位公示欄、會議公示、手機短信等,與既有的“財產申報”相比有了很大進步,但主渠道仍然限于單位內部。并且,盡管公開方式多樣,但70%的試點采取單一的公開方式,只有6個試點(瀏陽市、廬江縣、青銅峽市、淮安市、磐安縣和掇刀區)綜合使用網絡、廣播電視、報紙、單位公示欄、會議公示、手機短信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來公開官員財產。
在20個試點地區,有16個試點采用單位公示欄進行公示,高居榜首;有8個試點采取在政府網站上公示;有2個試點采用廣播電視進行公示;采用手機短信、會議公示、報紙的試點各1個。
從方便公眾監督的角度來看,通過網絡或者廣播電視、報紙來公示官員財產,要比單位公示欄公示更為有效,但網絡手段卻正被很多試點所摒棄。2009年有4個試點(阿勒泰地區、瀏陽市、湘鄉市和掇刀區)以網絡作為公開方式,其后三年采用網絡來公示的試點總共才4個,即青銅峽市(2010年)、廬江縣(2011年)、賈汪區(2011年)、磐安縣(2012年),試點公示正從社會公開轉為內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