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 魏程琳;武漢大學社會學系 徐嘉鴻;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 王會
【內容提要】富人治村作為中國基層精英政治的常態在傳統時期表現為鄉紳治村,在今天表現為私營企業主治村。傳統鄉紳治村以榮譽為取向遵循地方道義倫理準則,能夠實現集權國家的“簡約治理”,從而保證了基層秩序的長期穩定。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政府在基層實行法律主義民主政治,然而,在今天的富人治村實踐中富人以金錢投資收益為取向,破壞了基層民主政治、損害了基層治理權威。在國家法律政治、村干部的金錢運作和“無政治農民”的弱道德期待合力沖擊下,中國基層政治正在“去道義化”并出現新的治理危機。道義倫理是政治的必備屬性,因而結合法律政治,維護、重塑中國基層政治的道義性勢在必行。
【關 鍵 詞】富人治村/基層政治/鄉紳治村/道義政治/金錢政治/法律政治
一、問題的提出與研究進路
精英政治是中國基層政治的常態形式,只是不同時代精英的類型和內涵不同而已。21世紀初,中央政府號召“帶頭致富能力強、帶領致富能力強”的富人精英入黨參政當選村干部。如今,富人治村在江浙沿海發達地區已經成為普遍現象,在中西部農村地區也呈現突飛猛進之勢。學界對當下富人治村的評價優劣參半,例如黨國英、盧福營等人認為富人治村是中國走向民主政治、農村實現經濟發展、農民實現富裕的正確道路[1-2];也有學者對富人治村持謹慎和批評態度,例如賀雪峰、趙曉峰、黃俊堯、楊華等人認為富人治村存在階層政治排斥、動搖黨的執政之基、稀釋公共資源等弊病[3-6]。本文暫時先不做富人治村的效果優劣評價,而是首先考慮兩個規律性問題:第一,在中國基層政治史上精英治村是一種常態;第二,當下中國基層出現的富人治村作為一種精英政治實踐,無論國家政策是否提倡,都是不可避免、不可逆轉的趨勢。更進一步講,富人治村實質上是基層精英政治的延續和表現。由此可見,學者無論是贊揚富人治村代表民主政治的未來,還是批評富人治村侵害黨政基礎從而提倡“中農治村”,都對中國基層政治存在著浪漫想象。不同于既往研究的是,本文致力于從富人治村的歷史和現實實踐出發分析富人治村的內在結構和機制,進而揭示中國基層政治“去道義化”的變遷邏輯。
本文屬于質性經驗研究,經驗材料來源于既有研究文獻和筆者所在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團隊成員近年來在全國各地對富人治村的調查報告。本文對富人治村的考察對象包括:治理主體及其合法性來源、干部產生機制、治理行為、治理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等四個方面。傳統時期的富人治村主要來源于文獻梳理研究,它與今天的富人治村形成參照。
二、道義政治:傳統時期的鄉紳治村
道義,《辭?!返慕忉屖侨说琅c正義,儒家認為道乃天道與人道,是一種政治倫理的形而上學表達;義,是人們日常行為的規范準則,由此可知,道義是一套規范人們日常行為的倫理準則。斯科特將“道義經濟”操作化為遵循“互惠”和“生存權利”兩條地方性規范準則的經濟形式[7],本文在斯科特理論的基礎上將“道義政治”定義為遵循地方倫理準則的政治形態,以與道德政治和法律政治區別開來。道德、道義和法律都是規范人們日常行為的準則體系,三者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法律以國家文本制度為評判是非的標準,它是人們行為的底線,目的是將人塑造為符合國家規范的現代公民;道德以善惡美丑為評價標準,它是社會和國家為人們樹立的理想行為標準,目的是將人塑造為理想的善人或君子;道義以日常倫理準則為評價標準,它是地方社會約定俗成的、現實中人們據以行事的標準,目的是將人塑造為被地方社會接納的成員。道德、法律與道義三者的主要特征分別是理想性、強制性和日常性?,F實生活中,人們行事之前參照的是非對錯標準常常既非道德又非法律,而是地方性道義準則,因為道德準則要求明顯太高,法律要求又明顯太低,而處于中間的道義準則較為合適。政治乃是公共事務的治理,它主要體現在對民眾行為的治理上。在中國政治史上,以德治國以達“善治”是歷代王朝的理想追求,但這種理想由于要求過高而常常無法實現;依法治國則是現代政治形式,伴隨著民族國家建設的進程正在逐步推進;而遵循地方性倫理準則的“道義政治”則是國家政治和基層政治的常態。本文的“道義政治”與新儒家所提的“治道政治”[8]、“王道政治”[9]的相同之處在于強調倫理準則等文化規范,不同之處在于側重考查具體可見的行為倫理準則,而非抽象的道德文化,關注微觀的基層政治(鄉村政治)運作而非宏觀的國家政治形態。
瞿同祖、張仲禮、費孝通等人通過對傳統時期地方政權的研究指出,傳統中國帝制時期“皇權不下縣”主要是由于國家財政和治理能力限制,鄉紳作為州縣政府的代理人與鄉村農民打交道治理基層社會成為一種常態。[10-12]生長于斯的鄉紳,依據地方倫理準則治理地方公共事務的政治便屬于道義政治,這種道義政治能夠兼顧國家的稅賦、管理任務和農民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