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德福:省部級一把手腐敗特點、趨勢和風險防控機制創新
——基于改革開放以來54例省部級一把手腐敗案調查思考
作者: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喬德福
【內容提要】課題組從官方網絡媒體上收集了改革開放以來到2013年底已經受到判刑、黨紀政紀處分或免職立案調查的54位省部級一把手違紀違法犯罪信息①,采取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定量數理統計與定性邏輯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對其腐敗特點、趨勢、風險點進行分析,探究風險防控機制。研究結果表明:省部級一把手腐敗具有窩案串案近七成,索賄受賄超六成,帶病提拔過半數等特點;呈現涉案金額越來越大,年齡越來越小,潛伏時期越來越短,腐敗方式越來越隱蔽等趨勢;腐敗風險點集中在房地產、企業經營、生活腐化墮落、親屬貪利、買官賣官等領域;防控腐敗風險在于創新權力配置、權力監督、民主選拔、干部交流、干部管理體制機制。
【關 鍵 詞】省部級一把手/腐敗特點趨勢/腐敗風險防控
【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2BDJ041)《從體制上治理一把手腐敗問題研究》
廣義上講省部級一把手是指中央各部委、直屬單位、央企黨政一把手,直轄市、省、自治區和副省級市黨委書記、省市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及副省級領導干部兼任省會城市、重要省轄市黨委書記。省部級一把手腐敗是指省部級領導干部在擔任上述職務中違背社會公認的法律、紀律和道德規范準則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行為。省部級一把手權力較大,難以監督制約,一旦腐敗,小則帶壞一班人,大則給一個地方或部門造成惡劣風氣,甚至導致一個地方或部門腐敗滋生蔓延。因此,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從一把手抓起,“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為公開制度,保證領導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
一、省部級一把手腐敗特點透視
1.窩案串案近七成
數據顯示,省部級一把手腐敗窩案串案37起,占68.52%,是案發的主要線索。官員受賄與企業家行賄伴生,官員上下腐敗聯動。圍繞54名省部級一把手(7人正在司法調查,1人自殺,1人逃到國外),形成了形形色色的貪腐“團隊”,他們榮辱與共,互相依靠,共同腐敗,先后被查,出現了許多貪腐窩案串案。一種是買官賣官形成的上下吏治腐敗政治生態鏈。吏治腐敗的核心人物往往是掌握人事大權的高官。如2005年判刑的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曾多年擔任省委組織部長、省委副書記,以她為主的“黑龍江買官窩案”,牽扯大小官員百余人,其中副省級干部6人、地廳級干部30多人,且與2003年黑龍江省綏化市委書記馬德賣官案相聯,涉案人員有國土資源部長田鳳山及綏化市下轄10個縣市的眾多處級以上干部,多達265名,僅綏化市各部門一把手就有50多人。另一種是因某一領域(土地開發、基礎工程、鐵路建設等)或某一項目(國有企業出售、社保基金管理等)上的官商勾結腐敗政商滲透生態鏈。其模式是部長、書記、分管副市長、若干名相關局長和一批國企高管、民營富豪的集體腐敗窩案。如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及其鐵局系統腐敗案,集中展現出特定行業中企業家與政府官員犯罪的伴生現象,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董事長羅金保、中鐵電氣化集團總經理劉志遠、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董事長杜建華、山西商人丁書苗等人牽涉其中。可見,窩案串案大都是一把手腐敗所致,一旦一個省市的一把手腐敗,有可能使整個領導班子或地區腐敗蔓延。
2.索賄受賄超六成
數據顯示,省部級一把手腐敗案中受賄罪有30人,占黨紀政紀處分和法律處理45人中的66.67%,占判刑35人中的85.71%。企業主為獲得更多的經濟資源向領導干部行賄動機大增,官員受賄現象就多發。受賄的方式主要是通過打招呼、批條子等行政干預方式幫助企業貸款、協調違規運營、引進工程項目、審批計劃指標、違規低價批地、幫助提拔調動、庇護走私違規進口、干涉行政執法和司法案件、權色交易等。在改革開放初期,無一例受賄案。1990-2002年受賄罪6人,占受賄罪的20%,占同期13個腐敗案中的46.15%;2003年-2012年受賄罪24人,占受賄罪的80%,占同期30個腐敗案的80%。說明索賄受賄越來越是省部級一把手腐敗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