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國家發改委副秘書長 范恒山
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可以說是一個老話題。就我國而言,改革開放以后,這個問題就一直伴隨著我們,理論研討不斷深化,實踐探索也不斷發展,只是在30多年的改革開放進程中,對這一問題在不同時期的表述有所不同而已。
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可以說是一個老話題。就我國而言,改革開放以后,這個問題就一直伴隨著我們,理論研討不斷深化,實踐探索也不斷發展,只是在30多年的改革開放進程中,對這一問題在不同時期的表述有所不同而已。在十四大之前,更多的以計劃和市場的關系來體現,最開始提出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后來提出計劃和市場有機結合;十四大以后,我們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這個時候,更多的是以國家宏觀調控與市場的關系來體現。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到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十八大以后,主要是講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可以說,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一直影響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特別是影響著我國改革的進程。為什么我們一直繞不開這個問題或者這對關系,首先是因為它極為重要、關系全局。它影響著資源要素的優化配置和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也制約著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與進程。同時也是因為它比較艱深、不易把握。如果拓展到國外范圍來看,關于計劃與市場關系的爭論可以追溯到上世紀初,并且一直持續至今。我曾經寫過一本名為《國外二十五種經濟模式》的書,其中用較長篇幅闡述了這一爭論的過程。這表明,就世界范圍而言,這也是一個大而且難的課題,即便理論上能夠闡述的比較清楚,實踐中要把握好也相當不容易。關于這方面的論述,可以說是汗牛充棟,但直到今天關于這個問題的很多方面我們還不夠清晰,需要繼續探討和試驗。
我不想就相關概念本身做更多的辨析,重點就兩者關系談一些看法,并且基于這些看法對廣東的發展、特別是政府工作的著力點提一些建議,請大家批評指正。總的思想是:認識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既要切實把握一般規律和要求,又要充分考慮當前環境和客觀實際;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既要有所創新、有所作為,又不能超越現實、陷于理想主義。概括起來,有這么四個方面的認識:
一、政府與市場并不是天然對立的,它們有各自獨立的活動空間,而在共同的活動空間,它們是可以有機結合的。把政府和市場對立起來,在理論上是不準確的,在實踐中是有害的。
首先,無論就政府還是市場單獨而言,其功能都不能全覆蓋,如果一定要全覆蓋,就必然會帶來這樣和那樣的問題,比如效率低下,比如公平受損,等等。回顧人類經濟發展走過的里程,我個人覺得到現在為止還似乎找不到一個純粹的政府管理模式或純粹的市場經濟模式的例子,我們曾經經歷過高度集中的政府管制經濟的時期,但那個時候仍然是有市場的,只是程度比較低而已。即便是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那樣一個環境中,我們也沒有完全消滅市場,沒有完全消滅私有經濟。就資本主義國家而言,很多搞的是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但其中也都不同程度地含有政府的管理和國家的干預。到后來,以市場經濟為主體的國家和以政府管制為主體的國家開始互相學習、互相借鑒,各自的管理體制產生了一定程度的革新和完善。
其次,在全社會經濟活動中,政府和市場各有體現自身獨特優勢的空間,這也就涉及到了政府和市場關系的內涵與外延問題及所謂邊界的界定問題。老實說,我以為通過這些年的不斷探索,關于政府和市場的作用的邊界已經很清楚了,只是從哪個角度來概括而已。進一步說,政府和市場的作用邊界核心是政府的作用邊界。在這個方面是不是可以從這樣一些角度來概括:
一個角度,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政府應該擔當的四大職能,即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又加了一個環境保護。這五個方面,應當就是政府作用的邊界。
換一個角度,也可以用三個詞來概括,第一,引導。引導可以通過多種形式,比如規劃,比如制度約束,也可以是宏觀調控或經濟調節。第二,補遺。市場作用不到的,市場調節失靈的方面,應該由政府來擔當。第三,糾偏。市場運行導致的失誤,或對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等,應該通過政府行為來糾正。
第三個角度,除應急處置等特殊情況,大體上我們可以把政府的行為內容直接表述為這樣幾個方面:一是加強規劃引領、經濟調節和制度約束,努力減少市場的惡性競爭和市場運行的劇烈波動。二是推動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和均等化的各類公共服務不斷發展,包括質的提升,量的增長,等等。三是開展扶貧濟困,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實現全社會人群的共同富裕。四是強化政策引領和制度規范,創造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保障生態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涉及的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此外,有三個對照的詞也可以從某個角度來闡述政府與市場的功能特點,也就是行為邊界。即:有限政府、無限市場;法治政府、自由市場;責任政府、開放市場。
第三,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政府和市場是可以共同發揮作用的。這里面就有一個有機結合問題。事實上,上面談到的三個對照的詞組,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兩者的內在聯系和結合的特點。核心的問題是,如何合理地發揮兩者的作用,特別是科學適當發揮政府的作用,使之既有為又有度,從而使政府和市場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結論是:在實踐中,該政府發揮作用的領域,政府要充分發揮作用;該市場發揮作用的領域,市場要充分發揮作用;在可以結合的領域,要合理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