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現行土地制度沒有效率?
一種普遍的認識是,中國現行土地制度沒有效率,必須得改。這種認識認為,現行土地制度剝削了農民利益,引起土地沖突,導致國家合法性的流失。現行土地制度限制了土地自由流動,使土地無法成為市場經濟的要素被有效配置,從而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城鄉建設用地不能形成統一市場,既不公平,又無效率等等。總之,現行土地制度是無效率的制度。
以上認識可謂是大雜燴,還可以列舉更多關于現行土地制度沒有效率不合理必須改變的認識出來。
問題是,現行土地制度真的沒有效率不公平嗎?
現行土地制度是經由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改造的兩場革命所鍛造出來的制度。新民主主義革命平均地權,消滅了土地食利者,社會主義改造消滅了土地私有制,這樣就徹底摧毀了依附于土地謀取利益的食利者階層,從而使中國經濟發展剩余主要用于分配給勞動者。隨著改革開放和私人資本的興起,參與中國經濟剩余分配的就主要是資本和勞動,而無關土地,農地非農使用所形成增值收益主要通過土地出讓金的形式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從而最終歸還給社會,做到了“地利共享”,“漲價歸公”。這樣的土地制度,得益于新中國兩場革命摧毀了土地既得利益,才使得中國社會具有遠比未經歷土地革命國家強大得多的活力。
假定中國土地是私有的,這就意謂著,中國經濟發展所形成剩余要由資本、勞動和土地所有者來分。在全球化背景下,資本要獲得全球平均利潤,土地分享剩余,則勞動必減少剩余的分享。勞動者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必進一步緊張,這樣的社會結構當然是無法與不存在土地分享剩余的中國經濟相競爭的。
有人說,現行土地制度剝削了農民的利益,問題是,土地本來就不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國家征收農民土地是給予了補償的,且農民是歡迎國家征地的(當然要有足夠的補償)。關于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沖突,其中原因并非農民利益受到損失,而是有人希望得到更多補償。中國正處在史無前例的高速城市化過程中,附著在土地上的利益極其巨大,如何分享土地利益,各利益主體必有爭執甚至爭奪。在如此快速城市化和如此巨大土地利益上,不發生任何沖突與矛盾才是奇怪的事情。相對來講,雖然征地拆遷發生了一些矛盾,總體卻是可控的,因為農民從征地拆遷中是得到了巨大利益的。再過十多年,城市化結束,征地拆遷也就不再有,與此相關的征地拆遷沖突也就不再有了。
有人說,當前城市建設用地與農村建設用地同地不同權也不同價。這種說法也是似是而非。農村建設用地是服務于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建設用地,是生產生活附屬設施用地,雖然也是建設用地,與城市用于二、三產業的建設用地根本就是兩碼事。有人望文生義,說農村建設用地與城市建設用地同地不同權不同價,但本來就不是同一類型的土地,怎么可以同權,且本來就處在不同區位,如何可以同價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種說法完全不理解中國土地制度及不理解土地不可移動的屬性。
當前中國具有全世界最高效率的土地制度,且這個土地制度防止了土地食利者的產生,做到了農地非農使用增值收益的漲價歸公,地利共享,因此也是世界上最公平的土地制度。這個土地制度是兩場革命的結果,用憲法鞏固下來的,因此可以稱之為中國土地制度的憲法秩序。我們要防止有反革命的力量來破壞土地制度的憲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