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緊圍繞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本質要求履行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職能。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公職人員都必須“在公眾監督之下進行工作”,這樣才“能可靠地防止人們去追求升官發財”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將權力監督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確提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明確強調“建立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使權力運行守邊界、有約束、受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權力監督的主體是人民。人民在權力監督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主要通過各種檢查、監察、監督機構以及各類民意訴求傳送渠道等來保障和實現。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一個重要政治功能是通過各黨派、各民族、各社會團體和各類代表人士的民主協商加強監督,這也是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一個重要價值指向。
緊緊圍繞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本質要求履行人民政協的參政議政職能。當代中國的協商民主,承擔著凝聚和吸納各種政治力量的智慧共同治國理政的重要政治功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明確要求協商民主在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參與、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中發揮重要作用。凝聚和吸引各黨派、各民族、各團體和各界代表人士參政議政,是人民政協的一項重要職能,也是人民政協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優勢,這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本質要求有機契合。應以參與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社會治理現代化為指向,努力開辟參政議政渠道,著力提升參政議政實效,有效履行人民政協的參政議政職能,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建言獻策、治國理政的重要作用。
積極適應協商民主的發展趨勢推進人民政協制度創新
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對如何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要求推進和深化人民政協改革創新提出明確要求。他指出:“人民政協要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堅持改革創新精神,推進人民政協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工作創新,豐富民主形式,暢通民主渠道,有效組織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共商國是,推動實現廣泛有效的人民民主。”在全面深化人民政協改革創新中,積極適應協商民主的發展趨勢推進制度創新,無疑是十分重要的內容。
積極適應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民主本質推進人民政協制度創新。協商民主,本質在于民主,目的也在于民主。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中國共產黨人始終高揚的光輝旗幟,是人民政協一切工作的主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政協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協商民主要做到“真協商”,就必須堅持以人民民主為基礎和前提,“協商于民、協商為民”。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尤其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使社會主義民主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這樣一種宏偉目標和艱巨任務,要求人民政協必須緊緊圍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履行基本職能,深入推進協商民主。否則,抓不住根本與主題,僅僅抓住一些具體的甚至是枝節性的問題進行協商,就失去了人民政協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與意義。
積極適應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戰略任務推進人民政協制度創新。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深刻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做樣子的,應該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個方面的,應該是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級的。因此,必須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體系,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創新,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政治任務。當前亟須從以下幾個環節予以突破和加強:一是以加強制度化為主要方向,切實將民主協商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決策程序,作為各級政協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建立健全規范化和常態性的政治協商制度。二是以發揮主動性為關鍵環節,切實發揮人民政協在黨和國家重大事務協商中的主動性作用,主動出題目、作預案,主動圍繞協商議題開展調查研究。三是以增強有效性為根本目的,把民主協商貫穿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來決定和調整決策和工作,從制度上保障協商成果落地,使各項決策和工作更好地順乎民意、合乎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