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計稅起征點:超出基本需求起征。筆者認為,如果短期內對所有房產征稅,一方面社會阻力太大而導致無法開征;另一方面可能會引起房價劇烈下跌,導致地方土地財政收入大幅減少。因此,建議暫定人均建筑面積30平方米是基本需求,在基本需求面積標準內實行免稅政策,超出基本需求開始征稅。
四是計稅稅率:累進征稅。在短期內,開征累進房產稅的目的是通過“有區別的稅收政策”限制投機需求。在基本需求內免稅,面積超標部分按差別比例稅率征收,擁有的房產越多,計稅稅率也就越高,從而有效引導個人住房消費,打擊投機炒房行為。
(二)長期房產稅征收模式:普遍開征。一是計稅起征點:擴大到所有住房。城鎮化后期,除了對公共、宗教、慈善等機構的不動產實行免稅政策外,其他房產均需征稅。隨著房產稅征稅范圍擴大到所有住房,逐步將房產稅培育成地方主體財源。
二是計稅依據:房產價值。從長期來看,隨著房產價值評估技術的日趨完善,把每一處的地段、面積、樓層等相關數據輸入計算機,由軟件處理程序自動生成評估結果,征稅依據由原來的按房產面積征收改為按市場價值征收。在稅率設定方面,可以按照普通房屋、高檔房屋、別墅這幾個等級設置累進稅率。
三是土地出讓金制度:逐步取消。城鎮化后期,將放開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實行使用權轉讓的完全市場購買制,允許用地單位直接向農民購買土地。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純收益已非常微小,甚至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