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四: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
全會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解讀: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長王公義:設立巡回法庭是從十六大以來就開始談的問題,現在終于出臺了。按照以前的規劃,最初設想設立七個巡回法庭,包括華北、華南、華東、華中、西南、西北、中南七個片區,此后設想將華中與中南片區合并,提出設立六個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作為最高法的派出機構,審判級別是高于片區省高院的,其人員構成由最高法來派出,這可能就涉及到最高法增加編制,是改革需要付出的一個代價。巡回法庭的主要工作是處理各個片區上訴案件、再審案件、疑難案件以及重大政策解釋等,至于死刑復核的問題,要看最高法是否授權。
建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試圖從解決司法機關受地方黨委政府過度干預的問題。同時,高層還借鑒美國等國家的經驗,提出最高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最高法巡回法庭或成為一些跨行政區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審判平臺。
一方面打破司法機構的“地方性依附”,另一方面則對目前沒有訴訟主體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公眾事務加上可行的砝碼,同時巡回法庭可將最高法從眾多工作中解脫出來,提高工作效率,以后有上訴案件等,就不需要再到最高法,也給片區民眾提供了便利,所以這很有可能成為下一步司法改革的著力點。
解讀五:律師法學家可晉身法官檢察官
全會提出,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范便捷機制,完善職業保障體系。
解讀:強化“法律人共同體”,提出要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檢察官。該項措施有助于提升中國的“司法職業化”水平。1998年到2008年期間,時任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力推司法職業化,但在2008年以后這一趨勢出現明顯反復。從這次公報的表述來看,從技術層面推動司法職業化的改革已經重啟,且有望加速。
解讀六: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將被追究
全會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解讀: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要建立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習近平亦早就說過:“一些黨政領導干部出于個人利益,打招呼、批條子、遞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預個案,甚至讓執法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的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里,這是絕對不允許的!”這是今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會。口氣口吻,神態神色,可想而知。
高層試圖以此解決敏感的官員插手司法案件問題。但司法機構的獨立性,牽涉到黨權與司法權、政法委與法院檢察院等領導與被領導的復雜問題,這一制度究竟如何起作用,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