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 王利明
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并對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具體步驟做了全面部署和頂層設計,表明我國的法治建設已經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如果說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將“以階級斗爭為綱”轉變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是一個重要的歷史轉折,那么,十八屆四中全會則是一個新的歷史轉折點,經濟建設和法治建設共同成為新時期黨的工作重心。在我們黨90多年的歷史中,針對不同時期的歷史任務,黨的工作重點有過多次的轉變,在中國經濟社會建設取得偉大成就的今天,我們黨將依法治國確定為新時期工作重點,是著眼于國家長治久安和中華民族長遠利益的、具有遠見卓識的重大戰略部署,開創了偉大的社會主義事業的新篇章。
法治體系概念的提出,是我們黨在法治理論上的一次重大飛躍。2011年3月,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為法治的實施奠定了全面系統的國家規則基礎。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標志著我國在立法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意味著我國依法治國方略取得了重大的階段性成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為法治體系的實現提供了前提和基礎,表明我國已經初步結束了無法可依的局面,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已經建成了法治體系。“法治體系”與“法律體系”相比,雖然僅一字之差,但彰顯了我們黨治國理政方式的重大轉型,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出了更新的目標和更高的要求,也表明我國的依法治國已經進入了新的階段,有了更系統的規劃和更宏偉的藍圖。
從法律體系邁向法治體系,首先要求通過建立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以良法確保善治。古人云:“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厲行法治,良法先行。四中全會提出的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關鍵是要提高立法質量,把每件法律制作成精品。法治不是簡單的法條之治,而應當是良法之治。良法也不是指法律在道德層面的善良,而是價值、內容、體系、功能等方面的優良,其應當是反映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切實需求,符合公平正義要求,維護個人的基本權利,反映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這就需要加強重點領域的立法,進一步強化民事立法,加快制定民法總則、人格權法,進而編纂形成邏輯、價值一致的體系化的民法典,從而全面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形成良法之治,尤其需要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正如古人所言,“法令滋彰,盜賊多有”,這說明立法并非多多益善,繁雜但又不實用的法律,不僅耗費大量的立法資源,也可能使有些法律形同虛設,影響法律權威和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因為法律體系的形成并沒有強調如何提高立法質量的問題,而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重在提高立法質量,這為法治體系的形成提供了基礎和前提。
從法律體系邁向法治體系,必須要全面推進法律的實施。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實施。“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在法律體系得到有效實施之后,才能形成法治體系。法治體系與法律體系相比,內涵更為豐富,其包含立法、司法等動態的過程,包含“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內容,而法律體系只是法治體系的組成部分。具備法律體系,只是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法律適用等一系列問題。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后,擺在我們面前的任務是如何使“紙上的法律”變為“行動中的法律”,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法律的實際效果。四中全會不僅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而且還明確了指導思想和具體工作任務,這就是要致力于推動形成五大體系,包括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以及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其中,實施體系、監督體系和保障體系都要求加快司法改革,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為落實上述目標,提出了180多項對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舉措,納入依法治國總臺賬,這不僅將法律的實施和執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而且為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建立法治體系規定了更加清晰的目標和路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