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體系邁向法治體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三者相互作用、相互促進。依法治國,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是執政黨的基本執政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權運行的基本原則。實現三者的共同推進,一方面,要落實黨的依法執政方略。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明確黨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不能擁有任何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依法執政要求黨要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能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任何權力都要受到憲法和法律的約束,不能允許任何人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廢法。領導干部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另一方面,依法治國必須全面實現依法行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落實行政機關的職權法定,即“法無授權不可為”。按照四中全會報告,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這就是對政府職權法定的具體界定。法治政府,一定是有限政府。所謂有限,就是政府只能做法律允許和法律授權政府做的事情,而不能超越法律做事。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首先要求國家治理的法治化,依法治理要求依照憲法和法律對國家權力進行合理配置,并通過制度設計實現各個國家權力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與制約,各個國家機關都必須依據憲法所賦予的職權來行使權力,并依據憲法的規定切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就依法行政而言,要求政府職能應當由法律來確定,“無法律則無行政”。為此,應當通過科學民主與依法決策機制的健全來實現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落實權力及其運行的公開化、透明化。需要轉變政府職能、壓縮政府審批權限、進一步界定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厘定政企關系、政事關系;進一步明確行政權力界限、規范行政行為程序、加強行政信息公開,通過權力問責機制,加大對違法、失職行為的追懲力度。
從法律體系邁向法治體系,要求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一體建設,才能實現法治的立體化和全方位建設,才能涵蓋法治的全部空間。其中,建立法治社會就是要全社會成員有序參與法治建設進程,真正實現民主的法治化,人人守法、和諧有序。四中全會公報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因此,要營造“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的社會氛圍,引導公民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養成遵紀守法和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的良好習慣,真正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目前,由于社會誠信缺失、道德滑坡,也導致人們缺乏規矩意識,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為此,需要崇法尚德,禮法合治,實現法律與道德、依法治國與道德教化的有機結合。法治本身就是一種規則之治,只有全社會人人誠實守信、崇尚道德、遵守規矩,才能奠定法治的基礎。
法治建設其實是一個系統工程,如果說建設法律體系只是法治工程的一個局部成就,那么法治體系的建構就是追求法治工程的全面實現。從法律體系邁向法治體系,表明了在法治建設新的歷史時期,我們黨更加注重法律的實施和實施的效果,更加注重扎實地推進依法治國戰略方略的實施。四中全會全面規劃了依法治國的實現步驟和具體內容,必將有力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實現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