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妥協還不行,民主制度需要穩定、可靠的程序
當然,只有妥協還不是民主的,民主制度需要穩定、可靠的程序。民主是一種通過民意的多少而決定政策走向的治理,也就是說是依靠人數的優勢獲得決策權。如果沒有權威而公開的程序,就不能實現計數授權的過程。如果沒有程序的限制,某些野心家或許能夠通過煽動而任意改變程序,從而破壞整個民主制度。遵循程序而獲得的人數優勢,賦予治理以合法性。
程序會使某些政府決策采取漸進的方式,從而避免莽撞和冒進。民主程序可以通過減緩巨變的震蕩,避免更大的災難。這符合歷史穩步發展和文明進步的一般規律。
以漸進的或妥協的方式應付社會問題似乎缺乏理性,但經過仔細考察就會發現:在一個充滿不確定性的世界里,要進行重大的變革,通過協商和妥協的方式逐漸解決問題,卻是一種非常理智的方式。幻滅來自幻想,造成幻滅的不是現實主義,而是理想主義。歷史上為人類帶來災難的決定,往往是那些沒有民主制約和缺乏妥協精神的專制者作出的。
有了妥協的程序,民主才會獲得盡可能多的人的支持,從而形成民主的社會氛圍,促進社會和諧。實際上,在現實中,政策如果不被輿論支持,它就沒有任何作用。假設一項政策得到90%的人贊成,另外有10%的人反對,那么該政策就應該在討論過程中得到某種修正,以給予10%的人群某種妥協,使他們的權利得到某種尊重。當然,這種妥協、修正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的,遵循民主的程序。隨著贊成與反對人數差異的縮小,妥協的可能空間就應該更大。例如,如果是51%對49%,那么程序就應該保證少數人獲得盡可能大的妥協空間,否則就容易導致社會的分裂。民主應該有這樣一個隨著差異觀點人數的變化而實現不同程度妥協的程序性或制度性的安排。
(本文系北京市社會科學規劃辦重大委托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重大項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研究”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