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政策和法律各自優勢
正確認識和處理政策與法律的關系,是依法執政會經常遇到、必須認真解決好的一個重大問題。《決定》指出:“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發揮政策和法律的各自優勢,促進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互聯互動。”這不僅從理論上回答了政策和法律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關系,而且為我們在實踐中把握好二者關系提供了重要遵循。
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都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重要方式,都是黨用以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推動科學發展、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所不同的是,政策和法律以各自獨有的表現形式、作用范圍、效力支撐而有著不同的特點和優勢。黨的政策,更具有靈活性、時代性、探索性、指導性等特點,在研判國際國內發展大勢、確定國家未來走向的宏觀戰略,指導最新創造性實踐,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不斷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國家法律,更具有普遍性、穩定性、反復適用性、國家強制性等特點,在規范公民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權力與責任,定紛止爭、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公平正義,調整相對成熟、相對穩定的重大社會關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政策和法律又具有緊密的內在聯系。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國家法律是黨的政策的定型化,黨的政策成為法律后,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它們相輔相成、相互補充、相得益彰。不能把二者割裂開來,更不能將二者對立起來。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僅催生著越來越密集、越來越迫切的政策和法律需求,而且為政策和法律發揮各自優勢開辟了越來越廣闊的空間。在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方面,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試點先行、投石問路方面,在涉及群體廣泛、利益關系復雜、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深層次改革方面,在前沿改革的探索性實踐方面,凡此等等都要注重發揮政策的積極作用。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需要及時鞏固,改革積累的成功經驗需要普遍推廣,改革理順的利益關系趨于合理穩定需要固化定型,就要及時發揮法律的積極作用。當然,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政策和法律的作用范圍并不是涇渭分明、截然分開的,往往是交互作用、同頻共振,共同推動改革有序進行。這里需要強調的是,要注重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也就是說,謀劃重大改革、推進重大改革,要主動把法律因素考慮進來,自覺運用法治方式。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確保重大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進行。
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是提高決策質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證,也是促進政策和法律互聯互動的重要條件。黨委依法決策,強調的是決策主體、決策程序、決策內容、決策責任都要始終貫穿和體現法治思維,并采取和運用法治方式。每作一項決策,都要認真想一想法律上誰有權決策,有多大權限決策,決策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應當遵循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等等。要把合法性論證作為黨委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確保決策符合法律,實現政策與法律的有效對接和統一。《決定》提出,各級黨政機關普遍設立公職律師,“參與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促進依法辦事,防范法律風險”,這為開展黨的重大決策合法性論證提供了有力支持。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違反法律規定進行決策導致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