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部主任、博士生導師 趙振華
法治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征,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與健全的法治相呼應。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最為重要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市場主體的行為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需要公平、公正、公開地配置各種資源,更加公平地實現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相應地要求制定相適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以法律來保護市場競爭,維護市場經濟運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政府作用的充分發揮需要法律規范。法律不配套不健全以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市場經濟體制就建立不起來。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這是30多年來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踐經驗的總結,也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的準確清晰界定。
法治經濟是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客觀規律
在傳統農耕時代,自給自足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人與人之間較少往來,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具有典型的封閉性、保守性特征,雖然有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但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只占極小比例,市場機制不是經濟運行的主要機制,自然就談不上市場經濟。雖然封建社會的歷朝歷代也都制定有法律,但更多是為了維護封建時代的自然秩序,皇帝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具有嚴重的人治特征,不具備法治與市場經濟結合的基本條件。在我國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時期,計劃代替一切,社會再生產的各個環節都被政府高度集中的計劃所覆蓋,企業的人財物產供銷、居民的消費等完全按照政府的指令進行,計劃機制不僅代替了市場機制,而且計劃也代替了法律,因此,傳統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既不是市場經濟也不是法治經濟,同樣不可能實現法治與市場經濟的結合。
從世界范圍來看,市場經濟發育是十八世紀之后的事。考察世界各個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市場經濟發展歷史,不難發現,市場經濟發育過程就是一個法治不斷完善的過程。十八世紀之后,西方國家相繼進入資本主義社會,同時也進入了自由競爭為主導的市場經濟時代,自由競爭代替了封建專制,這是歷史進步,同時也就要求運用法律手段保護競爭,反對封建專制。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競爭的加劇,也出現了無序競爭問題,社會矛盾凸顯,英國在1825年發生了世界上第一次經濟危機,此后每隔一段時間就出現一次,呈現出周期性特征,每次危機都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嚴重破壞。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辦法一同產生,為了克服自由競爭所帶來的日益增多和加重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客觀上要求制定和頒布一系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法規,以確保市場平等競爭和社會平穩運行。
由此,法治與現代市場經濟一同產生,現代市場經濟呼喚法治,擁抱法治。可以說市場經濟發展到哪里,法治就需要跟進到哪里;市場機制發育的深度決定法治跟進的程度。沒有法律約束和保護的市場經濟必然走向混亂。法律不配套、不健全以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市場經濟就建立不起來。從一定意義上說,有無健全的法治是現代市場經濟與早期市場經濟的重要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