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與中央關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理論創新有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出了一些新的重要論斷。對國有經濟而言,提出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所有者利益共同體。發展混合所有制提法上的這些突破有利于調動國有企業員工特別是經營者發展混合所有制的積極性。對民營經濟而言,提出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國有資本投資項目,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而以往強調的都是公有資本與非公有資本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這次全會強調非公有資本也可以控股,這使民營經濟看到了更多商機,看到了更多的發展希望和機會,因而,受到民營企業的歡迎和重視。
四是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心和意志有關。以往一些重大改革由于改革措施不配套或既得利益阻力大等原因,往往難以深入下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央專門成立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主要領導擔任改革小組負責人,并成立了若干專門小組,中央有關部門、各地區都成立了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國有企業也普遍成立了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這表明深化改革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和必然行動。作為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重點,發展混合所有制必然是國務院國資委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研究的重點和繞不過去的一項重大改革,這也使人們看到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決心和信心。
五是與培育我國經濟發展新優勢有關。經過多年發展和形勢變化,支撐我國經濟多年持續快速發展的優勢或者說“紅利”已經發生重要變化或逐步消失,經濟發展下行面臨著重大壓力,如何培育我國競爭新優勢、形成新紅利,推動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是需要著力解決的一個重大戰略問題。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形成新的制度“紅利”,已成為普遍認識和愿望。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可以把國有企業的規模優勢和人才優勢等與民營企業的體制優勢和機制優勢等,通過資本融合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在此基礎上形成我國企業新的競爭優勢,形成中國經濟新的競爭力。因而,也受到社會的廣泛好評和歡迎。
混合所有制經濟不等于股份制
公有制為主、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必須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即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關鍵是在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的同時實現多種所有制經濟的更好發展,使“兩個毫不動搖”統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之中。能否有效解決這個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關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和完善。理論和實踐已經說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有效解決這個問題的必然選擇和實現途徑。從基本經濟制度的本質規定和內在要求出發,應該將中央關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解讀為是要實現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的共同發展,根據這一解讀,無疑,應該將混合所有制經濟界定公有資本與非公有資本的融合。
現在,有一種說法很有市場,認為“混合所有制是股份制的一種形式”,既包括公有制經濟,又包括非公有制經濟,是不同所有制經濟按照一定原則實行聯合生產或經營的經濟行為。還有一種說法更極端,直接斷定“股份制就是混合所有制經濟”。這兩種說法都是錯誤的。根據中央精神,基于產權理論,立足企業實際,可以作出這樣的判斷: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主要實現形式,但混合所有制經濟不等于股份制。
一是混合所有制經濟與股份制是兩個不完全相同層面的經濟和社會現象。混合所有制經濟可以理解為財產權分屬于不同性質所有者的經濟形式。混合所有制經濟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來分析:從宏觀層面來看,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制結構的非單一性,即在所有制結構中,既有國有、集體等公有制經濟,也有個體、私營、外資等非公有制經濟,還包括擁有國有和集體成分的合資、合作經濟。
宏觀層面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可以理解為一個國家經濟結構中不同所有制的構成和比重,在宏觀層面上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就是要在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的同時毫不動搖地支持、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其實質是調整社會的所有制結構。從微觀層面來看,混合所有制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投資主體共同出資組建的企業,也可以理解為企業內部不同所有制的構成。在微觀層面上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就是要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其實質是調整企業的產權結構。顯然,混合所有制經濟比股份制的內涵更為寬泛,如果把混合所有制經濟與股份制畫等號,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只剩下企業層面的產權制度改革了,顯然,這樣的理解不利于全面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二是混合所有制企業與股份制企業是相互交疊的兩種多元產權結構。混合所有制企業在產權結構上體現為不同所有制的資本融合形成的多元投資主體企業。判別是否屬于混合所有制企業關鍵把握兩個內在規定和本質特性,一個是多元投資主體,另一個是不同所有制資本的融合,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特性的企業才屬于混合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屬于多元投資主體的企業,但如果是同一屬性資本相互持股形成的股份制企業,如國有資本與國有資本或民營資本與民營資本交叉持股,則不屬于混合所有制企業。由此可見,在產權結構上,混合所有制企業與股份制企業既相互交疊,又相互區別,混合所有制包括公有資本與非公有資本交叉持股形成的企業,但不包括公有資本與公有資本相互持股形成的企業。
混合所有制企業屬于投資主體多元化企業,但同一屬性的資本相互持股形成的投資主體多元化企業并不屬于混合所有制企業。因此,混合所有制企業不限于股份制企業,也不限于股權多元化企業。基于這一判斷,不能將混合所有制等同于股權多元化,因為,股權多元化可以是公有資本與非公有資本相互持股形成的股權多元化,也可以是公有資本與公有資本或國有資本與國有資本相互持股形成的股權多元化,現實中,國有資本與國有資本相互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為數不少。
三是要區別所有制與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所有制與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是兩個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的概念,一種所有制可以有多種實現形式,不同所有制也可以采用同一種實現形式。我國所講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相對于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等而言的,屬于所有制的形態和范疇,而股份制企業是相對于非股份制企業而言的,屬于企業組織形式和范疇,是所有制的實現形式,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混合所有制經濟作為一種所有制形態和范疇,可以與公有制、私有制作為同等經濟范疇進行分析,混合所有制企業作為多元產權結構的企業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則不能與國有企業、私營企業一樣作為一種企業類型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所有制與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是既相互聯系又不相同的兩個概念。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有多種,包括公司制、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屬于哪種企業組織形式要根據具體的資本結構和經營方式來確定。正因為如此,我國企業的工商登記中只有公司制或股份制等企業形式,沒有混合所有制企業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