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在目標和方向上是一致的。
黨的十八大確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斗目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梳理十八大以來黨的重要全會中的精神脈絡可見,社會主義法治是我們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四中全會《決定》系統論述了社會主義法治,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初級階段,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布局,全面推進我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建成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的小康社會,順利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依靠黨的領導。在全面深化改革階段,不斷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必須依靠黨的領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既是我們黨的歷史使命,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厲行社會主義法治,小康社會才能夠全面建成,人民群眾才能夠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才能夠順利實現。
如何堅持黨對社會主義法治的領導
現在有種誤解,認為堅持黨對社會主義法治的領導,就是要把黨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凌駕于法治之上。這是不對的。確立黨對社會主義法治的領導地位,絕不是把法治簡單地當成可有可無的工具手段,有用則用、無用則棄,而是突出了法律和法治的重要性,強調在黨和法治之間,兩者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一致關系。堅持黨對社會主義法治的領導,要求我們黨要依憲執政、依法執政,也要求我們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憲執政、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
黨領導依法治國要求黨員干部要帶頭遵守法律。《決定》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一定要“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也多次指出,“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對憲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他還指出,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這些講話的精神實質,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這些都為更好地堅持對社會主義法治的領導提出了具體的方向和舉措。